資深合夥律師
朱帥俊
學歷
美國國務院卓越領導人(International Visitor Leadership Program)計畫訪問學者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私立東吳大學法學士
資深合夥律師
美國國務院卓越領導人(International Visitor Leadership Program)計畫訪問學者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私立東吳大學法學士
臺灣
華語
司法官考試及格(35期結訓)
新北、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主任檢察官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檢察官
朱律師從事法律業務逾29年,具台灣律師執業資格,專精於辦理智慧財產案件、資訊犯罪案件以及經濟犯罪案件,擔任一審檢察官後,為司法官第35期第一位派昇主任檢察官,並曾擔任臺北地檢署經濟犯罪組(愛組)主任檢察官,隨後更因績效卓著再派任二審檢察官。朱律師於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時負責起草與修訂〈檢察機關辦理重大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注意事項〉第1版及第2版,對於營業秘密法增訂「偵查資料保密令」亦參與起草;並數度至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就著作權以及營業秘密業提供意見。任職其間因辦案認真,以及每年並多次至各大科學園區暨高科技公司、跨國論壇報告國家風險與企業風險防範等議題而深獲法院以及企業肯定,獲得該署首位優良檢察官榮譽。朱律師對於企業客戶法律風險管理、舞弊追查、危機處理以及法律訴訟策略,均能提供妥適建議,因而深受上市公司及國營企業客戶肯定。
朱律師就著作權法具有27年之執法經驗,曾經協助著名美商公司查獲兩岸三地仿冒該公司真品標籤(COA)、彩盒以及說明書,再販售至美國供不肖廠商安裝盜版作業系統及文書處理系統,經濟部長特別頒發「盜版剋星」獎狀及獎牌,其後並獲邀至該公司新加坡工廠參訪,並與該公司人員交流反仿冒經驗。
朱律師曾經協助某美商公司成功銷燬遭高階經理竊取之化工配方,亦曾協助企業蒐集、分析舞弊事證,完成訴訟策略分析,再協助企業與執法機關密切合作,成功執行搜索以及對舞弊者聲請限制出境、出海成功,積極維護公司權益,並以長年辦理企業舞弊之經驗,撰寫〈公司舞弊調查及步驟〉提供本所及客戶參考。
朱律師從事法律工作,也經常在法庭中協助兩造瞭解案件中之法律規定與證據,提供合適條件,協商出各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條件,幫助各方儘速回歸生活的正軌。例如國內某電子公司光碟燒錄機韌體遭仿製,纏訟多年始終無法解決,經朱律師對雙方公司就韌體之特徵與程式碼加以分析說明,終使雙方達成和解案件;又有某光學公司遭離職工程師竊取營業秘密用於新公司案件,朱律師與法院協同合作,終使案件圓滿落幕。
朱律師曾獲司法院修訂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時,敦聘以專家身分擔任修法委員,以及擔任台美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司法院、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學院、地方檢察署、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務部調查局、經濟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全國各科學園區、多家國營及上市櫃公司、營業秘密保護協會、中華民國電腦稽核協會等機構有關智慧財產、國家安全以及營業秘密講座,並常年擔任台灣金融研訓院以及各大金融機構擔任洗錢防制、金融科技法制以及個資保護講座,以及在東吳大學法律學系講授(刑事)訴訟實務。
在留資格審查之最新動向:運用嚴格化之趨勢與注意事項
落實防範職場性騷擾, 6 類實際負責人須負起「性別平等工作法」最高負責人相同責任
共同投標成員不論具名與否,履約期間均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將電影台詞與書籍節錄製作書籤之著作權注意事項
客運車載平板使用與著作權適用範圍
2026年4月消費者保護相關新制重點
台灣通過虛擬資產法草案 未經許可發行穩定幣最高判7年
日本具代表性之法律專業人士――律師、司法書士、行政書士之業務範圍與角色分工
實質投資租稅優惠之三年用途限制與風險 未符規定之補稅及利息加計
電子渡航認證制度「JESTA」―預計2028年導入,赴日旅遊將須事先取得認證
台灣外國高階專業人才稅制優惠改正:轉換雇主仍可延續適用
公司商業設立後須參加勞動權益講習新規定
日本招攬外籍人才制度之變遷:由「技能實習」邁向「育成就勞」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結構調整與揭露義務強化
境外電商申請適用租稅協定 跨境銷售電子勞務可享營業利潤免稅
強化企業托育補助新制即將上路,促進企業打造友善托育職場環境
本所劉志鵬主持律師、黃馨慧主持律師獲Asia business law journal評選為2026年台灣 Top 100 之律師;劉志鵬主持律師並榮獲列名為台灣15 Legal Icons
金管會明確純網路銀行營運標準 強化內部控制與消費者保護
台灣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公布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強化個資保護機制並新增情報機關定義—
臺灣三讀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 明定推動AI七大原則
日本產草莓3批次於邊境檢驗不合格與臺灣的消費者保護
關於雇主「服務證明書」之發給義務
本所資深合夥人劉至芳律師於IPBA之2026年會擔任座談會與談人
淺談「所有權人不明土地」問題與不動產登記義務化新制
新版個資法(十):大數據時代的紅線?解析「去識別化」新標準與資料利用邊界
新版個資法(九):主管機關來敲門!行政檢查作業辦法與企業應對SOP
新版個資法(八):別以為簽了約就沒事!委外監督與內部稽核實務
新版個資法(七):系統日誌(Log)怎麼留?技術部門必看的合規指標
新版個資法(六):你是「大型非公務機關」嗎?保有1萬筆個資的加重合規義務
新版個資法(五):企業合規底線:不管規模大小都要做的「基本功」
新版個資法(四):我也要通報嗎?解析「強制通報門檻」與應變SOP
新版個資法(三):個資外洩怎麼辦?黃金72小時與「雙重通報」義務
新版個資法(二):個資會成立後,誰是我的主管機關?
新版個資法(一):三年修兩次?一次看懂個資法從「重罰」到「監管」的進化
職業安全衛生法的重大修正案通過
勞動部明確化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之彈性化以及外國專業人才適用就業保險
2026年請假新制度之留意事項
營利事業以外幣記帳 應依規定將決算表折合為新臺幣
住宅法修正三讀通過 強化婚育家庭居住保障
電影院禁帶外食屬違規,口頭提醒亦違法
適用租稅協定可減輕境外電商稅負——財政部說明申請辦法
遊戲機制不屬著作權保護範圍 智慧財產局發布最新見解
關於日野自動車與三菱扶桑卡客車之經營整合,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結合
吳詩敏主持律師當選台灣工程法學會第十一屆常務理事
2026 年日本眾議院議員總選舉之制度背景與程序流程
本所黃馨慧主持律師再次榮獲Thomson Reuters肯定,評選為2026 Stand-out Lawyers
勞動部推出「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措施,打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
2026年起,最低工資調升至29,500元,影響約247萬名勞工
台灣不動產交易資訊揭露再升級—2026年4月正式上路
立法院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外國人取得不動產相關制度改革新動向
外送專法通過 促進外送平臺產業健全發展
Chambers and Partners 2026年度律師事務所評鑑指南,本所在「紛爭解決」、「勞動法」以及「不動產開發專案」領域連續數年榮獲高度評價推薦,並有二位律師榮獲肯定殊榮,「科技、媒體、電信」領域於2026年度亦獲推薦,感謝各界認同與支持。
金管會大幅提高金控併購門檻 建構更健全金融整併環境
已出席股東訴請撤銷決議的要件─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最新見解
上市櫃公司年報永續揭露規範修正:金管會新制重點解析
日本「應屆畢業生統一招聘」之概要與變遷
方瑋晨律師代表全律會至韓國律師公會報告台灣律師考試訓練制度分析
立法院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著重「工安預防全面化」及「職場霸凌法制化」
台灣加速完善虛擬資產服務法與穩定幣監理架構
縫隙工作(Spot Work)擴展與制度建置現狀
楊大德主持律師受邀出席Globalaw2025年印度新德里年會分享台灣個資法實務經驗
近期勞動工時規範鬆綁相關討論之動向
促進著作權紛爭解決的調解制度修訂
病假不利待遇之禁止法制化
總統公布個資法修正條文—2025年個資法重大修正
楊大德主持律師於國際律師協會2025年多倫多年會受邀主持調解與公共政策研討會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修正,新增雇主「通勤協助」義務
東京證券交易所Growth市場改革―上市維持標準趨嚴
本所劉素吟資深合夥律師受勞動部邀請,於2025年11月10日「研議保障勞工病假權會議」擔任引言人
本所吳詩敏主持律師應邀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與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共同主辦的「公共工程爭議多層次預防及解決機制之促進座談會」擔任與談人
本所吳詩敏主持律師應邀於台灣工程法學會主辦的「工程法律研討會」與談「有無快速的爭議處理方式?」
行政院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提交期限之修正
日本「公司治理守則」概述
探討日本職場霸凌-法制度與職場現況(下篇)
探討日本職場霸凌-法制度與職場現況(上篇)
「寬鬆型黑心企業」是什麼?日本職場的新課題
日本工作型態的轉變—從日本式僱用到工作方式改革
租客享有 3 年租期保障 內政部通過租賃條例修正草案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可於外國保管機構存放客戶款項 — 金管會放寬管理規定
《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通過,強化資安治理規範
敬邀參加「仲裁問題與新趨勢的交匯」研討會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法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將一律適用勞退新制
廖國翔律師受邀參與立法院NCC人事同意案公聽會,就數位發展部與NCC權限劃分等議題提出專業建言
最高法院大法庭認定法人名譽或信用受損亦可請求非財產上損害
本所楊大德律師、黃傑律師受知名金融集團邀請,就「新修正個資法的企業因應之道─兼論金融機構間資料共享指引」進行演講
公平交易委員會發布「生成式人工智慧相關之競爭法議題徵詢外界意見說明資料」
本所楊大德律師、劉至芳律師及吳語涵律師受中油公司邀請進行涉外契約相關議題教育訓練
感謝臺灣大學法律推廣暨法治教育研究社帶領高中生團隊參訪本所
本所林廷翰律師應邀主講台北律師公會AI應用專題講座,好評加開
本所楊大德主持律師、李宗霖初級合夥律師應邀至IRPMA講授公平法培訓課程
本所楊大德主持律師、洪培慈律師應邀至產業服務基金會進行個資法專題講座
2025年學習律師招募
股東委託書應於股東會開會5日前送達公司之期日計算
勞動部提出職安法修正草案,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方瑋晨律師受邀至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講授憲法訴訟實務課程
行政院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壽險解約金低於生活保障金額不得強制執行
本所黃馨慧主持律師獲Thomson Reuters肯定,評選為2025 Stand-out Lawyers
本所劉志鵬主持律師、黃馨慧主持律師獲Asia business law journal評選為2025年台灣 Top 100 之律師;劉志鵬主持律師並榮獲列名為台灣15 Legal Icons
廖國翔助理合夥律師於日本中央總合法律事務所進行三個月訪問
榮幸接待Globalaw會員美國佛羅裡達州Gunster法律事務所Milton A. Vescovacci律師造訪
數位發展部增訂三項辦法,強化打擊詐騙與防制洗錢
Chambers and Partners年度律師事務所評鑑指南,有澤法律事務所在紛爭解決、勞動法及不動產開發專案領域自2018年創所首年度以來,連續數年榮獲推薦,並有二位律師榮獲肯定殊榮;在科技、媒體、電信領域亦獲推薦,感謝各界認同與支持
民事訴訟、非訟事件程序費用自2025年1月1日起徵收額數標準提高,進行訴訟成本變高
經濟部修正發布「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擴大適用至專責特定商品之大型零售業
楊大德主持律師受邀出席台北律師公會ICC仲裁規則基礎訓練課程擔任與談人
數位發展部修正公布「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電子簽章憑證應具一定強度
新書出版《日本企業來台投資應留意之法務、法遵課題―從設立公司、營運至紛爭解決、撤資階段―》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2月1日起部分業務將暫時無法執行
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放寬合法建物的適用範圍
金管會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擴大電子支付使用範圍
本所楊大德律師、黃傑律師受知名金融機構邀請,就「新修正個資法的企業因應之道─兼論金融機構間資料共享指引」進行演講
asialaw 2024 rankings,有澤法律事務所在多項領域榮獲推薦,並有三位律師榮獲肯定殊榮,感謝各界認同與支持。
勞動部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強化高風險作業防護設施
2024年6月26日「個資新時代—企業如何因應個資保護之挑戰」研討會圓滿成功
本所劉志鵬主持律師、黃馨慧主持律師獲Asia business law journal評選為2024台灣 Top 100 之律師
本所楊大德律師、洪培慈律師受船舶租賃業者邀請講授傭船契約介紹
本所資深合夥人劉至芳律師於泛太平洋律師協會年度會議之「Beyond the Building Site」座談會擔任與談人
(報名額滿)敬邀參加「勞動法論壇」:AI與勞動法
本所方瑋晨律師取得我國職業籃球經紀人、職業棒球經紀人資格
吳詩敏主持律師受邀出席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隧道協會「隧道工程契約及爭議處理」研討會
本所楊大德律師、洪培慈律師及林佩瑩律師受知名精品業者邀請,提供個資保護遵循教育訓練
吳詩敏主持律師獲選為台灣工程法學會第十屆常務理事
立法院通過危老條例第5條之1修正草案,加速公有房地參與重建效率
有澤法律事務所X鏡好聽共同製播《勞動法特快車》PODCAST,帶你駛向理想職場生活
《守護失智病友的法律攻略:親友失智了,在法律上怎麼保護他們、也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