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於2026年4月21日公告「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18條之1修正草案」。此項修正旨在放寬純網路銀行(純網銀)開業屆滿三年後的金融業股東之合計持股比例限制;並同步調整專業董事的人數規範,回歸適用「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九條規定,同時考量設立純網路銀行之政策目的,仍要求應至少有一人具備金融科技、電子商務或電信事業等專業資格。
依據現行條文,純網銀在設立初期的股權結構、董事資格及人數皆受到嚴格規制。其目的在於確保純網銀設立初期能充分瞭解並遵守金融監理規範,以兼顧金融專業管理能力與創新發展。
然而,考量純網銀實際營運滿三年後,其內部控制、法令遵循及董事會治理職能已漸趨成熟與穩定,金管會因而決定適度放寬限制。
各界普遍預期,此項法規鬆綁將為台灣數位金融環境注入新活力,並進一步促進整體產業的進步與創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