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已於2025年12月23日三讀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該法明定,政府在推動人工智慧之研究、開發與應用時,應恪守七大核心原則,分別為:一、永續發展與福祉;二、人類自主;三、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四、資安與安全;五、透明與可解釋;六、公平與不歧視;七、問責。 

鑑於人工智慧的研究與應用領域極為廣泛,各政府機關應依其業務性質進行妥善的資源規劃,並參考相關法令,積極推動研究、應用及基礎建設。同時,本法亦明文規範,政府應確保人工智慧的運用不致對人民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社會秩序、國家安全或生態環境造成實質損害,並須嚴格防止利益衝突、偏見、歧視、不實廣告、誤導性資訊或造假等衍生問題。 

此外,為促使國內人工智慧發展與國際標準接軌,政府得與民間攜手合作推動創新應用,並積極展開國際交流。在民眾權益保障方面,個人資料保護主管機關應協助相關部門,建立防止過度蒐集個資的制度設計。針對公務機關導入及使用人工智慧,依法必須事先進行風險評估並採取相應防範措施,以建立統一的使用規範與內部控管機制。未來法律正式施行後,主管機關亦應全面檢討並調整現行職掌與相關法規,進一步研擬具體的運作指引,以確保人工智慧政策的有效推動與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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