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以數位技術與AI的進展為背景,個人資料保護法已進行修正。修法於2026710日正式成立,並於同月17日公布。這是一項可能對企業資料活用與個人資料保護兩方面皆產生重大影響的重要修正。因此,本專欄將分三次為您介紹本修法的背景、主要修法重點以及邁向施行之未來動向等內容。 

 

一、修法背景 

2020年修正之個人資料保護法附則規定,應審酌修法之施行狀況,於施行後每3年進行必要之檢討。 

其後數年間,個人資料所處之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隨著數位技術與AI的急速進展,資料活用的需求日益提高,但另一方面,如何因應個人權益遭受侵害之風險亦成為重要課題。審酌此等情勢,基於兼顧「個人權益之適當保護」與「促進有助於AI活用之順暢資料連動」之觀點,遂進行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修正。 

修法以推進適當之資料活用、妥善因應風險之規範、防止不當利用等、確保規範遵守實效性之規範等四大支柱,進行了廣泛之檢討與修正。 

 

二、修法之重點 

  1. 推進適當之資料活用

(1) 統計製作等(即所謂「統計特例」) 

增設關於統計製作等例外規定(即所謂的「統計特例」),是本次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中最引發廣泛討論的修法事項。 

於現行法下,針對特種個人資料(指宗教信仰、病歷、犯罪前科等可能導致不當歧視,需特別審慎處理之個人資料)之蒐集(取得),以及個人資料之提供予第三方等,原則上均須取得本人之同意。 

修法中,以能確保僅用於統計資訊等之製作(包含AI開發等)為條件,無須取得本人同意,即可進行「個人資料等之提供予第三方」以及「蒐集已公開之特種個人資料」。藉此,可提升AI開發與統計資料製作之便利性,預期將促進資料之活用。 

另一方面,由於無須取得本人同意即可進行第三方提供或蒐集之情境擴大,亦有意見對資訊洩漏或侵害隱私表示疑慮。日本政府對此說明,由於已排除與特定個人間之對應關係,製作及利用統計資訊等對個人權益造成侵害之風險較低。然而,考量此類疑慮,未來預計將透過施行細則(規則)或指引(Guideline)具體明確規範如何確保僅利用於「統計資訊等之製作」。 

 

(2) 目的外利用、特種個人資料蒐集及第三方提供之管制 

除統計特例之外,修法亦針對個人資料之目的外利用、特種個人資料之蒐集以及個人資料之提供予第三方,規定於下列情形無須取得本人同意: 

履行契約所不可或缺之情形,或其他依蒐集狀況觀之不違背本人之意思,且顯無害於本人權益之情形(例:由飯店預訂網站向住宿設施提供資訊、伴隨海外匯款於金融機構間提供資訊)。 

為保護生命、身體、財產或提升公眾衛生等有其必要,且未取得本人同意具有相當理由之情形(放寬以往「難以取得本人同意」之條件)。 

為防止事業者(企業)擴張解釋,此處之具體適用範圍、認定標準及具體案例,未來亦預定將由施行細則(規則)或指引(Guideline)予以訂定。 

 

(參考) 

個人情報保護委員会「令和8年改正個人情報保護法について」(202686日取得,https://www.ppc.go.jp/personalinfo/legal/r8kaiseihogohou/ 

個人情報保護委員会「個人情報保護法等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について」(202686日取得,https://www.ppc.go.jp/files/pdf/260717_kaiseihounitsuit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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