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2025年9月18日通過了《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旨在促進租賃市場穩定。此次修正案以三大方向為核心:①「保障三年租期」、②「限制續約租金漲幅」、③「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

首先,「保障三年租期」規定,租客原則上享有三年的居住權,除非房東因自用或租客欠租、毀損等法定情況,否則不得拒絕續租。若房東因自用收回,須於租期屆滿六個月前通知,並於收回後一年內不得再出租,違反規定者將處罰並須補償租客三個月租金。

其次,「限制續約租金漲幅」規範,房東雖在續約時可調整租金,但須於租期屆滿六個月前通知,且漲幅不得超過行政院主計總處公佈的房租指數年增率,以防止租客因不合理漲租被迫搬遷。

再者,「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明確規定,房東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租金費用,違者約定無效並受罰。同時,增訂「租霸下車條款」,若租客惡意欠租、妨礙安寧或從事非法活動,房東可提前終止租約;對於經公證之租賃契約,若租客符合法定終止條件仍拒絕搬遷,房東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內政部說明,此次修法兼顧租客安定居住與房東權益,並將持續收集社會意見,推動長期穩定的租賃市場,實現「租客安心住、房東放心租」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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