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眾議院議員總選舉之日程及其異例性
截至本稿撰寫日(2026年2月3日)為止,日本正為2月8日舉行投開票之眾議院議員總選舉(下稱「眾院選」)展開選戰。
本次選舉因距前次選舉僅逾一年三個月,且於通常國會開議之初即行解散等,於數點顯現其異例性。其中最值得特筆者,乃自解散至投開票之期間僅有「16日」,係戰後最短之極短日程。
台灣雖連日報導日本眾院選之資訊,然其制度背景未必獲充分介紹。爰此,本稿以本次案例為基,結合憲法與法律規定,概括說明眾院選程序與日程之進行方式。
眾議院解散:制度定位與根據規定
《日本國憲法》第45條規定眾議院議員任期為4年。然若眾議院遭解散,任期將於該時點屆滿。此外,日本國會雖由「眾議院」與「參議院」構成,惟僅眾議院具解散制度。
自戰後現行國會制度確立以來,因任期屆滿而實施之眾院選僅有一次,其餘皆因解散而舉行。內閣擁有眾議院解散權一事雖獲普遍肯定,然關於何種情況下得予解散,學說上仍有爭論。眾議院得予解散之情形中,較明確者為內閣不信任決議案遭通過等時,內閣選擇解散(憲法第69條)。
另一方面,根據通說與政府解釋,內閣得基於憲法第7條(天皇國事行為之助言與承認),廣泛決定解散。實務上,過往多數解散亦係以憲法第7條為根據。
本次亦由內閣於1月23日依憲法第7條經閣議決定解散;同日下午,眾議院議長於眾議院本會議場朗讀具天皇署名之解散詔書。此外,詔書朗讀後,喪失身分之議員齊呼「萬歲」乃屬慣例。
日程及候選人之決定:公示與投票日之法源依據
眾議院解散後再次召開閣議,定下公示日(1月27日)與投票日(2月8日)。 憲法及《公職選舉法》規定:
- 解散之日起40日內須舉行眾院選(憲法第54條、《公職選舉法》第31條第3項)。
- 期日至少須於12日前公示(《公職選舉法》第31條第4項)。 本次「1月27日公示、2月8日投票」之日程,可謂法律框架內趨於最短之設定。此外,公示日當天受理候選人登記,選戰正式展開。
多樣化之投票方式
投票方式具備如下選項:
- 投票日當天於投票所投票之方式。
- 提前投票(期日前投票)。
- 不在籍投票(如位於戶籍地以外之處時,於居住地投票)。
- 海外投票(由海外居住者投票)。在台日本國民之海外投票,除於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投票外,亦得採郵寄投票。然據報導,於本次如此短暫之日程下,部分國家之郵寄投票恐有無法趕赴截止期限之虞。儘管具備上述完善制度,近年眾院選投票率多於50%至55%之間推移。
(參考資料)
眾議院法制局・眾議院憲法審查會事務局「關於『眾議院解散』之資料(2025年5月8日)」(2026年2月3日瀏覽,https://www.google.com/search?q=https://www.shugiin.go.jp/internet/itdb_kenpou.nsf/28ead72e24176afe49256967002b66d3/cb1a157579974c3f49258c8400261a46/$FILE/2170508_3housei_kenshin-siryou.pdf)
總務省「第51屆眾議院議員總選舉」(2026年2月3日瀏覽,https://www.soumu.go.jp/2026senky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