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期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 (下稱「外國專業人才減免辦法」)」,旨在提供更友善之留才環境。本次修法除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之部分工作許可豁免條件外,亦新增若干租稅優惠延續規定,重點如下。
首先,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若在我國就讀大專校院並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其在學期間及依法延長居留期間,不計入所得稅法認定的境內居留天數,避免外籍學生因就學而意外觸發居住者課稅身份,以利促進專業人才留臺就業。
其次,針對首次來臺工作而已申請「外特專許可或金卡」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若因機關審理期間較長,而先取得一般聘僱許可者,修法後將視為自其取得一般聘僱許可從事專業工作之日起,即符合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資格,可於符合條件情況下申請適用租稅優惠。
此外,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五年租稅優惠期間內,縱使轉換雇主或工作,只要仍符合相關資格要件,剩餘工作期間仍可繼續享受所得稅減免。
總體而言,新修正之外國專業人才減免辦法上路後,提供外國專業人才更優惠之課稅措施,旨在提升我國在全球人才競爭中的吸引力。建議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相關企業應注意居留天數計算、聘僱許可程序及租稅優惠申請期限,以利及早進行相關稅務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