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2025年8月29日三讀修正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除延長數位游牧簽證之停留期間、放寬申請永久居留權之規定外,也提高對外國專業人才之勞動及社會權益保障。

其中,就以下三點提請雇主留意:

  1. 依照新修法第24條之規定,未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亦可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即勞退新制)。過去,外國專業人才除經內政部移民署依法許可永久居留並於臺工作者外,不適用勞退新制。換言之,該等外國專業人才僅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相關規定(即勞退舊制),對於外國專業人才在臺轉職不利。依照修法理由,為強化外國專業人才長期留臺誘因,放寬適用勞退新制之範圍,由雇主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並儲存至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中,使得外國專業人才之退休相關權益不因轉換工作而受影響。
  2. 新修法另規定,於新修正施行日(按本文作成時,尚未公告施行)前已受僱且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之外國專業人才,得於修法施行日起6個月內,以書面向雇主表明繼續適用勞退舊制。若外國專業人才未於期限內表明欲繼續適用勞退舊制,則雇主至遲應於期限屆滿之次日起15日內,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報。
  3. 此外,新修法第25條新增規定,使得取得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等人員,亦適用《就業保險法》之規定。

由於新修法內容將影響外國專業人才之退休金制度,同時也會影響雇主之提繳義務及申報納保義務,務請聘有外國專業人才之雇主予以留意。

(本文作成時,立法院尚未公布經三讀通過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版本,相關法條之規定,請以立法院法律系統所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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