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於2024年11月13日公布「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之修正條文,基於提高民眾參與更新意願、強化國人居住安全及加速老舊建物更新等目的,放寬合法建物的適用範圍。
本次「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之修法重點包括:
- 考量容積實施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且此類建築是適用921大地震前的耐震設計規定,因此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從現行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放寬至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亦可適用(「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第2項第1款)。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期盼透過增加改建誘因來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以有效達成提升建築物與民眾住的安全目標。
- 基於前述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第2項第1款放寬合法建築物之適用範圍,並同時配合放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於本條例本次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擬訂報核者,亦得適用本次修正施行後之第2項第1款之規定(「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第9項後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