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欄分三次介紹2026年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修法。作為最終回之本次,將針對為提高修法實效性而新導入之課徵金制度進行說明。同時,亦將介紹修法施行前政府之未來動向(備註:標題之數字為延續前次(2)之編號)。
二、修法之重點
- 確保規範遵守之實效性
課徵金制度之導入
於現行法下,針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行為,並未設有剝奪因違法行為所獲得利益之行政上課徵金制度。因此,即使於收到勸告或命令後中止違法行為,違法獲得之利益仍有被保留之可能性。
因此,為消除因違法行為所生之經濟誘因,並抑止惡質之違法行為,修法中創設了課徵金制度。課徵對象係指可能導致深刻個人權益侵害之可能性高、且屬於緊急命令對象之重要管制規範違反行為類型。此外,僅限於在國內外現實中已發生、且可預想應予剝奪之違法收益者。具體而言,預計包含不當利用、不法蒐集(取得)、違法提供予第三方、違反統計特例等情形。
再者,課徵金繳納命令之對象,原則上僅限於大規模或重大之案件。例如,涉及課徵金對象行為之個人資料或個人資料檔案之當事人為1,000人以下之情形,或經政令規定為侵害個人權益程度不顯著之情形,即不得為課徵金繳納命令。
課徵金之數額,係指個人資料處理事業者(企業)因課徵金對象行為或作為停止該行為之對價所獲得之金錢或其他財產上利益之相當額。
三、國會之附帶決議與邁向施行之未來動向
於本次修法中,關於許多制度之具體適用範圍及要件,交由政令、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規則、指引(Guideline)等規定者不在少數。因此,國會為促進修法之適當運用,於眾參兩院採納了附帶決議。附帶決議中要求確保制度之透明性與可預見性、兼顧AI開發/資料活用與個人權益保護之平衡、慎重運用例外規定、針對惡質案件嚴格執行等。此外,針對團體不行為請求(停止請求)/受害回復制度及剖析(Profiling)管制等本次修法暫緩採納之課題,亦認為應繼續進行研議。
未來預定將推進政令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規則之研議與公布、指引(Guideline)及Q&A之修訂、包含課徵金制度在內之執行體制整備。關於統計製作等特例,亦將進行技術性研議與事務局體制之整備。施行時期規定為自公布日(2026年7月17日)起2年內。根據日本政府資料,歷經此等準備後,預計將於2028年春季左右至同年7月左右施行。
四、結語
如過去分三次所介紹,本次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係審酌AI之進展與資料活用之擴大,對個人資料保護制度進行大幅度之檢討與修正。於企業而言,持續確認未來公表之政令、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規則、指引(Guideline)等,並適時重新檢視自社之個人資料保護體制與資料活用之運用,將極為重要。
(參考)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關於令和8年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2026年8月6日擷取,https://www.ppc.go.jp/personalinfo/legal/r8kaiseihogohou/)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一部分修正之法律」(2026年8月6日擷取,https://www.ppc.go.jp/files/pdf/260717_kaiseihounitsuite.pdf)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關於因應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律一部分修正法成立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未來因應措施」(2026年8月6日擷取,https://www.ppc.go.jp/files/pdf/260731_kongonotorikumi.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