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4月起,多項與消費者權益息息相關之新制正式施行,重點如下: 

1. 旅遊不便險:限縮定額給付型保單投保數量 

金管會保險局與產險公會已建置通報平台。針對定額給付型保單,同一趟旅程於全業界最多僅能投保2張,且各項理賠均設有金額上限,進而限縮過去「買多賠多」之操作空間。 

2. 成屋買賣:擴大賣方資訊揭露義務 

依行政院核定之「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賣方出售房屋時,須依規定揭露以下三項資訊: 

  1. 混凝土離子含量(海砂屋風險) 
  2. 自來水加壓設備 
  3.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若未如實揭露,依消費者保護法得處新臺幣3萬元至30萬元罰鍰;經裁處後仍未改正者,可加重至5萬元至5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 

上述新制涉及保險契約之締結方式及不動產交易之資訊義務,對消費者與相關業者均有重要影響。建議當事人事先了解並確實遵守最新規範,以妥善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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