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日前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旨在提升網路保險服務之便利性、適度放寬相關規範,並強化身分驗證機制。依修正後規定,產險業與壽險業得透過網路提供之保險服務項目將予擴大,制度上改採「原則開放、例外限制」之方式;團體保險中保險費如由被保險人全額自行負擔者,亦得由被保險人自行辦理網路保險服務。 

為因應民眾海外旅遊之醫療保障需求,旅行平安保險所附加之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金給付附加條款,以及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加條款,其保險金額上限亦獲提高。與主契約連結之上限由現行比例放寬至不高於主契約之30%;未成年被保險人則以新臺幣120萬元為上限,不受前開比例限制。 

本次修正並鬆綁部分法規限制:保險業試辦成功之業務,未來得依自律規範辦理;數位保險公司亦得於開始營業一年內取得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國際標準認證及個人資料管理系統認證。惟保險業如於網路投保、資安管理或個資保護等方面遭受重大裁罰,或罰鍰累計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者,仍將列為監理評估重點。另為強化身分確認,保險公司於消費者登入網站、網頁或行動應用程式投保平台時,應執行身分驗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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