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為確保食品安全,對進口食品實施嚴格的邊境檢驗。尤其對於生鮮農產品、殘留農藥等相關標準均有詳細規定。若未符合相關基準,即不允許進口。 

關於此點,臺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於20251230日宣布,自日本進口的生鮮草莓3批次在邊境檢驗中被判定為不合格。 

根據公告內容,該批草莓中分別檢出殺蟲劑西氟甲芬(Cyflumetofen)、茚蟲威(Indoxacarb)及尼滅汀(Nitenpyram),均違反臺灣所規定之殘留農藥標準。具體而言,西氟甲芬之檢出值為2.9 ppm,超過臺灣規定之基準值2.0 ppm;茚蟲威之檢出值為0.07 ppm,亦超過基準值0.01 ppm。此外,尼滅汀在臺灣被規定為不得於農作物中檢出,其被檢出本身即構成違規。 

因此,該批草莓未獲准進口,並被要求退運或銷毀。臺灣主管機關並表示,每年11月至翌年5月期間,對日本產草莓的檢驗抽驗比例已提高至100%。此外,根據統計資料,在最近半年內接受檢驗的日本產草莓共158批次,其中約3.8%,即6批次,因殘留農藥違規而被判定不合格。 

由此可見,即使是自日本進口的農產品,若未符合臺灣之相關基準,實務上仍可能被禁止進口。除草莓外,過去亦曾發生日本產哈密瓜及蜜柑因殘留農藥違反規定,而在邊境檢驗中被判定不合格之案例。此類案例顯示,即便產品符合日本國內之標準,仍可能因未符合臺灣獨自訂定之基準,而受到進口限制。 

臺灣食品相關規範的背景,在於其以消費者保護為核心之制度設計。臺灣係透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明確以法令地位位確保食品安全。該法規範食品於製造、進口及流通各階段之管理,進口食品亦無例外,未符合相關基準之食品,一律於進入市場流通前即被排除。 

此外,臺灣行政院設有專責消費者保護之主管機關,負責推動包括食品安全在內之消費者保護政策,並以跨部會方式加以運作。食品安全問題並非僅屬通關或貿易層面之問題,而是被視為直接關係消費者健康與安全之事項,因此,一旦確認違規,行政機關之處理即迅速且明確,業者方面則必須事前充分掌握相關法規並加以因應。 

對於有意進軍臺灣市場、從事農產品出口或食品相關業務之日本企業而言,不僅需遵守日本國內法令標準,亦須充分理解臺灣獨自訂定之食品安全基準及檢驗制度。此次日本產草莓以及過去蜜柑與哈密瓜之案例,顯示了臺灣在消費者保護與食品安全方面所採取之嚴格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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