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安全卫生法》(以下简称职安法)参照性别平等工作法,增订第22-2条,于第1项规定雇主依据知悉霸凌之方式,应采取立即有效之适当措施。职场霸凌防治准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第5条第2项亦有细部规定:

一、因接获被霸凌劳工申诉而知悉时:

  1. 实行避免申诉人受职场霸凌情形再度发生之措施(参酌申诉人意愿,适时调整相关人员工作内容或工作场所等措施)。
  2. 视申诉人需求及事件情节,提供相关咨询或必要之协助及保护措施(提供或转介法律等咨询服务、医疗或心理咨商、社会福利资源等)。
  3. 对申诉事件进行调查;申诉人有意愿者,得予协调,如协调不成立时,应续行调查。
  4. 对行为人为适当之惩戒或处理。

二、非因接获被霸凌劳工申诉而知悉时:

  1. 就相关事实进行必要之厘清。
  2. (告知被霸凌劳工得主张之权益及救济途径)依被霸凌劳工意愿,协助其协调或提起申诉。
  3. 适度调整工作内容或工作场所。
  4. 依被霸凌劳工意愿,提供相关咨询或必要之协助及保护措施(提供或转介法律等咨询服务、医疗或心理咨商、社会福利资源等)。

企业若未依职安法第22-2条第1项,于知悉霸凌时起采取立即有效之适当措施:致发生职业病或工作相关疾病,主管机关处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之罚款;‚违反第22-2条第1项第1款者,主管机关处3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之罚款;ƒ违反第22-2条第1项第2款,经限期改善而未依期限改善者,主管机关处3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之罚款。

因上述情形遭处罚款时,主管机关将公布企业名称、负责人姓名、该罚款处分之处分期日、违反条文及罚款金额(职安法第49条第1项第2款)

企业应特别留意,若劳工不愿提起霸凌申诉,仍应为必要之事实厘清,并给予必要协助。

 

※特别提醒:本文所提及职安法及相关子法草案(职场霸凌防治准则草案),目前均尚未施行(主管机关预计于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请读者持续留意最新法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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