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申诉调查、处理之实效,新《职业安全卫生法》(以下简称职安法)及《地方主管机关受理最高负责人职场霸凌事件申诉处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处理办法)针对最高负责人为职场霸凌行为人之情形,增设高额罚款及外部申诉程序。
一、「最高负责人」之定义 :
除法人之代表人外,若为实质执行代表人业务或实质控制组织人事、财务或业务经营,且有特殊情事者(例如现任或曾任董事/监察人、持股20%以上、代表人之配偶或特定亲属等),亦属之(处理办法第2条、第3条)。
二、外部申诉期限:
自职场霸凌行为终了时起逾三年者,或职场霸凌事件发生时劳工在职,自离职之日起超过一年者(自职场霸凌行为终了时起尚未逾三年者除外),地方主管机关应不受理申诉(职安法第22-3条第2项、处理办法第9条第1项第4款)。
三、地方主管机关接获申诉后,雇主应于收受通知后相应采取必要措施:
- 劳工向地方主管机关提起最高负责人职场霸凌之申诉时,地方主管机关应通知申诉人之雇主依职安法第22-2条第1项第2款采取立即有效之适当措施。(处理办法第4条)
- 地方主管机关接获非属最高负责人职场霸凌之申诉时,应通知申诉人之雇主,依职安法第22-2条第1项规定,采取立即有效之适当措施;地方主管机关并将通知当地劳动检查机构。(处理办法第5条)
四、申诉之受理与调查
- 申诉应以书面记载必要事项并签名,如有不符规定之情形,地方主管机关得通知申诉人于文到15日内补正。(处理办法第7条)
- 地方主管机关应于接获申诉之日起十日内(不含通知补正期间),以书面通知申诉人是否受理,如有应不受理之理由,应于书面内叙明。(处理办法第9条)
- 地方主管机关应于受理申诉日起7日内开始调查,并于2个月内调查完成;必要时,得延长1个月,并应通知申诉人。地方主管机关应依调查结果,至迟于调查报告完成日起1个月内,为职场霸凌申诉成立与否之决定,并将决定结果以书面载明事实及理由,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属单位;经认定职场霸凌行为成立者,应依法裁处。(处理办法第10条、第16条)
然而,职场霸凌事件已进入司法侦查或审判程序者,地方主管机关认有必要时,得于该程序终结前,暂停处理。(处理办法第15条)
五、地方主管机关受理之最高负责人职场霸凌申诉事件及其处理结果,应依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内容及方式登录系统。(处理办法第17条)
六、最高负责人经认定有职场霸凌之行为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职安法第46条第1项)
※特别提醒:本文所提及职安法及相关子法草案(职场霸凌防治准则草案、地方主管机关受理最高负责人职场霸凌事件申诉处理办法草案),目前均尚未施行(主管机关预计于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请读者持续留意最新法规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