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安全卫生法》(以下简称职安法)以及《职场霸凌防治准则》草案(以下简称准则),依据员工人数之多寡,课与企业采取不同职场霸凌防治措施之义务。

一、员工人数达10人之企业:应订定职场霸凌申诉管道,并在工作场所泄漏。所谓申诉管道,指处理职场霸凌之电子信箱、专用信箱、专线电话、传真或其他指定之通讯软件等;所谓泄漏,得以书面、电子数据传输或其他可随时取得查知之方式为之(职安法第22-1条第2项第1款、准则第3条)

二、员工人数达30人之企业:

  1. 应订定职场霸凌申诉管道,并在工作场所泄漏。(同员工人数达10人之企业)
  2. 应订定职场霸凌防治措施、申诉及惩处规范(下称惩戒规范),并在工作场所泄漏。此一惩戒规范,应规定准则第4条第2项各款所列事项,并指定专责单位统筹办理。(职安法第22-1条第2项第2款、准则第4条)
  3. 应依惩戒规范,实施防治职场霸凌之教育训练;为各级主管、负责及参与申诉事件调查、处理、协调及申复者,并另应实施沟通技巧、管理及申诉事件处理等相关教育训练。(准则第6条)
  4. 为处理职场霸凌申诉,应设置申诉处理单位,其成员至少三位,且任一性别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准则第7条第5项)

企业若未依职安法第22-1条第2项采取职场霸凌防治措施,经限期改善而未依期限改善时,主管机关处3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之罚款;‚如致发生职业病或工作相关疾病,主管机关处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之罚款。因上述情形遭处罚款时,主管机关将公布企业名称、负责人姓名、该罚款处分之处分期日、违反条文及罚款金额(职安法第49条第1项第2款)

 

※特别提醒:本文所提及职安法及相关子法草案(职场霸凌防治准则草案),目前均尚未施行(主管机关预计于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请读者持续留意最新法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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