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部制定之《执行职务遭受不法侵害预防指引》(第四版)(以下简称预防指引),员工达一定人数以上之企业,应成立调查小组进行霸凌申诉之调查。新《职业安全卫生法》(以下简称职安法)及《职场霸凌防治措施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则设有与预防指引不同之规定。
【调查小组部分】
一、成立时点
相对于预防指引规定「宜于 3 天内成立处理小组进行调处或调查」,依据准则第14条第1项,员工人数达100人之雇主,应于受理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申诉处理单位选任调查成员,并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调查。
二、调查小组之组成人数与成员资格
关于员工人数达100人之雇主,相对于预防指引规定「调查小组之成员应至少 3 人,其中外部专业人员至少2 人(建议具法律、医护或心理等相关背景)」,依据准则规定:
- 调查小组成员至少三人,外部专业人士不得少于二分之一;任一性别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职安法第22-2条第2项后段、准则第14条第2项)
- 事业单位之调查小组成员,应以下列方式之一接受职场霸凌防治教育训练至少三小时:参加主管机关或劳动检查机构办理课程;于中央主管机关建置之网站,接受数字学习课程。外部专业人士,应具劳动权益或相关事务处理经验者(得自中央主管机关建立之职场霸凌调查专业人才数据库遴选之)。(准则第14条第3项、第4项)
三、调查小组召开会议
关于员工人数达100人之雇主,相对于预防指引规定「召开调查小组会议时,全体成员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中外部专业人员至少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职安法或准则均未明确规定调查小组召开会议时之应出席人数 。
四、其他
关于员工人数未达100人之雇主,预防指引规定「〔员工人数未满30人〕得由雇主与劳工代表共同组成处理,实务运作如有困难,建议委由外部专业人员协助处理调查。」、「〔员工人数30人以上未满100人〕调查小组之成员至少3人。」,惟准则第21条仅规定员工人数未达30人之雇主,得参照应设有申诉处理单位及组成调查小组等相关规定办理;员工人数30人以上未达100人之雇主,得参照组成调查小组等相关规定办理。
【申诉处理单位部分】
相对于预防指引并未明确规定申诉处理单位,准则第9条第1项规定,员工人数达30人以上之雇主,应设申诉处理单位,成员至少三位,且任一性别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依据劳动部《职场霸凌防治措施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该成员若因事业单位内部任一性别比例受限或专业考虑,得自外部邀请相关专业背景之专家学者担任。
※特别提醒:本文所提及之职安法及《职场霸凌防治措施准则》均已公布,并将自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