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安全卫生法》(以下简称职安法)参照性别平等工作法,增订第22-2条,于第1项规定雇主依据知悉霸凌之方式,应采取立即有效之适当措施。《职场霸凌防治措施准则》第7条亦有细部规定:
一、因接获被霸凌劳工申诉而知悉时:
- 考虑申诉人意愿,采取适当之隔离等措施,避免申诉人遭受职场霸凌情形再度发生,并不得对其有不利对待。
- 依申诉人需求,提供或转介法律等咨询服务、医疗或心理咨商、社会福利资源及其他必要之协助或保护措施。
- 启动调查程序,对申诉事件之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及调查;申诉人有意愿者,得进行协调,如协调不成立时,应续行调查。
- 依调查结果,视情节轻重对行为人适当之惩戒或处理。
二、非因接获被霸凌劳工申诉而知悉时:
- 访谈相关人员,就相关事实进行必要之厘清及查证。
- 告知被霸凌劳工得主张之权益及救济途径,并依其意愿协助其协调或提起申诉。
- 对相关人员适度调整工作内容或工作场所。
- 依被霸凌劳工意愿,提供或转介法律等咨询服务、医疗或心理咨商处理、社会福利资源及其他必要之协助或保护措施。
企业若未依职安法第22-2条第1项,于知悉霸凌时起采取立即有效之适当措施:致发生职业病或工作相关疾病,主管机关处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之罚款;违反第22-2条第1项第1款者,主管机关处3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之罚款;违反第22-2条第1项第2款,经限期改善而未依期限改善者,主管机关处3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之罚款。
因上述情形遭处罚款时,主管机关将公布企业名称、负责人姓名、该罚款处分之处分期日、违反条文及罚款金额(职安法第49条第1项第2款)
企业应特别留意,若劳工不愿提起霸凌申诉,仍应为必要之事实厘清,并给予必要协助。
※特别提醒:本文所提及之职安法及《职场霸凌防治措施准则》均已公布,并将自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