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購買免稅商品的手續已有重大變革。在舊制度下,由於購買時即免徵消費稅,難以確認商品是否確實攜出國外,以免稅價格購得的商品在日本國內轉售等不當利用情形,已成為一大問題。
因此,自2026年11月1日起,針對外國旅客及符合要件之暫時返國日本人(以下稱「旅客」)的消費稅免稅制度,已改為於出境時經查核後,再退還相當於消費稅金額的「先付後退方式」。
1.新制度概要
(1)從購買到退款的基本機制
在新制度下,旅客於購買商品時,須先在免稅店支付含消費稅的價款,並登記後述的退款方式。其後,於出境時就商品攜出國外一事接受海關查核,若無問題,即可獲退還相當於消費稅之金額。此外,僅限於自購買日翌日起算90日內出境者,始得適用免稅。
出境時,只要將護照放在機場的專用機台上感應,畫面顯示「綠色」即完成手續。若顯示「紅色」,則由海關人員查驗所購商品實物,確認無誤後即完成手續。部分機場亦可透過政府網站「Visit Japan Web」辦理手續。
經海關查核後,相當於消費稅之金額將由免稅店等退還。退款方式預計包括銀行匯款、退款至信用卡、透過應用程式(App)匯款,以及於出境機場或港口內領取現金等。但具體的退款方式及登記手續因免稅店或退款業者而異,購買時須向店家確認。
(2)免稅對象物品的相關變更
新制度大幅簡化了免稅對象物品的相關規定。
過去,免稅對象物品區分為「一般物品」與「消耗品」。「消耗品」設有每人於同一店舖每日50萬日圓的購買上限,並須採用特殊包裝(如密封的透明袋等)。新制度已廢除此項區分,並取消購買上限及特殊包裝的要求。至於下限金額(5,000日圓)則維持不變。
此外,過去免稅對象僅限於「供通常生活使用之物品」,亦即旅客本人於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物品,營業用或販售用的物品則不在免稅範圍內。新制度亦已廢除此項用途要件。但旅客本人須於出境時隨身持有所有購買商品並攜出國外,始得適用免稅,此點並未改變。
另外,①金及白金的金屬條塊、②金幣及白金幣、③不課徵消費稅之物品,均不屬於免稅對象物品。
2.旅客應注意事項
(1)海關查核以單次購買為單位判定
海關查核係以單次購買手續(收據等)為單位進行。該單位所含的免稅對象物品中,只要有任何一項因使用、消耗或遺失等原因,而於出境時未持有,則該購買單位內的所有購買商品均無法獲得退款。在手續完成前,務必妥善保管所購商品及收據。
(2)出境手續須於託運行李前辦理
海關對所購商品的查核,須於將行李交由航空公司託運前進行。一旦作為託運行李交寄,該購買商品即無法接受海關查核,請務必留意。
專用機台的判定通常可在短時間內完成,但若判定為「紅色」,個別查驗實物可能需要較多時間。由於必須完成所有手續後才能獲得退款,務必預留充裕的時間。此外,若由國內線轉乘國際線,請留意須於「最終自日本出境的機場」辦理免稅手續。
(3)查核後的攜出義務及罰則
若未將經海關查核之物品迅速攜出國外,將依消費稅法立即追徵相當於消費稅之金額。此外,若無正當理由違反攜出義務,可能被處1年以下拘禁刑或50萬日圓以下罰金。
綜上所述,日本的免稅制度已成為與過去大不相同的機制。在新制度下,若要確實獲得退款,妥善管理所購商品,並預留充裕時間辦理出境手續,是不可或缺的。
(參考資料)
國稅廳「出口物品銷售場制度改採先付後退方式之修正」(2026年11月2日瀏覽,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format/002.htm)
觀光廳「【旅客專區】欲購買免稅品者請點此」(2026年11月2日瀏覽,https://www.mlit.go.jp/kankocho/tax-free/page01_000001_0002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