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购买免税商品的手续已发生重大变化。在旧制度下,由于购买时即免征消费税,难以确认商品是否确实带出境外,以免税价格购得的商品在日本国内转售等不当利用情形,已成为一大问题。 

因此,自2026年11月1日起,面向外国旅客及符合条件的暂时回国日本人(以下称“旅客”)的消费税免税制度,已改为在出境时经核查后,再退还相当于消费税金额的“先付后退方式”。 

1.新制度概要 

(1)从购买到退款的基本机制 

在新制度下,旅客在购买商品时,须先在免税店支付含消费税的价款,并登记后述的退款方式。之后,在出境时就商品带出境外一事接受海关核查,如无问题,即可获退还相当于消费税的金额。此外,仅限于自购买日次日起算90日内出境的,方可适用免税。 

出境时,只需将护照放在机场的专用终端上感应,屏幕显示“绿色”即完成手续。如显示“红色”,则由海关人员查验所购商品实物,确认无误后即完成手续。部分机场也可通过政府网站“Visit Japan Web”办理手续。 

经海关核查后,相当于消费税的金额将由免税店等退还。退款方式预计包括银行汇款、退款至信用卡、通过应用程序(App)汇款,以及在出境机场或港口内领取现金等。但具体的退款方式及登记手续因免税店或退款业者而异,购买时须向店铺确认。 

(2)免税对象物品的相关变更 

新制度大幅简化了免税对象物品的相关规定。 

过去,免税对象物品分为“一般物品”和“消耗品”。“消耗品”设有每人在同一店铺每天50万日元的购买上限,并须采用特殊包装(如密封的透明袋等)。新制度已废除这一区分,并取消购买上限及特殊包装的要求。至于下限金额(5,000日元)则维持不变。 

此外,过去免税对象仅限于“供日常生活使用的物品”,即旅客本人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物品,商业用或销售用的物品则不在免税范围内。新制度也已废除这一用途要件。但旅客本人须在出境时随身持有所有购买商品并带出境外,方可适用免税,这一点并未改变。 

另外,①金及铂金的金属条块、②金币及铂金币、③不征收消费税的物品,均不属于免税对象物品。 

 

2.旅客应注意事项 

(1)海关核查以单次购买为单位判定 

海关核查以单次购买手续(收据等)为单位进行。该单位所含的免税对象物品中,只要有任何一件因使用、消耗或遗失等原因,在出境时未持有,则该购买单位内的所有购买商品均无法获得退款。在手续完成前,务必妥善保管所购商品及收据。 

(2)出境手续须在托运行李前办理 

海关对所购商品的核查,须在将行李交由航空公司托运前进行。一旦作为托运行李交运,该购买商品即无法接受海关核查,请务必注意。 

专用终端的判定通常可在短时间内完成,但如判定为“红色”,单独查验实物可能需要较长时间。由于必须完成全部手续后才能获得退款,务必预留充足的时间。此外,如由国内航班转乘国际航班,请注意须在“最终从日本出境的机场”办理免税手续。 

(3)核查后的带出义务及罚则 

如未将经海关核查的物品迅速带出境外,将依据消费税法立即追征相当于消费税的金额。此外,如无正当理由违反带出义务,可能被处1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 

 

综上所述,日本的免税制度已成为与过去大不相同的机制。在新制度下,若要确保获得退款,妥善管理所购商品,并预留充足时间办理出境手续,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资料) 

国税厅“出口物品销售场制度改为先付后退方式的修订”(2026年11月2日访问,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format/002.htm) 

观光厅“【面向旅客】希望购买免税品者请点击此处”(2026年11月2日访问,https://www.mlit.go.jp/kankocho/tax-free/page01_000001_00021.html) 

专业团队

© Copyright – 有泽法律事务所 | designed by Morce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