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栏分三次介绍2026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之修法。作为最终回之本次,将针对为提高修法实效性而新导入之课征金制度进行说明。同时,亦将介绍修法施行前政府之未来动向(备注:标题之数字为延续前次(2)之编号)。
二、修法之重点
- 确保规范遵守之实效性
课征金制度之导入
于现行法下,针对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之行为,并未设有剥夺因违法行为所获得利益之行政上课征金制度。因此,即使于收到劝告或命令后中止违法行为,违法获得之利益仍有被保留之可能性。
因此,为消除因违法行为所生之经济诱因,并抑止恶质之违法行为,修法中创设了课征金制度。课征对象系指可能导致深刻个人权益侵害之可能性高、且属于紧急命令对象之重要管制规范违反行为类型。此外,仅限于在国内外现实中已发生、且可预想应予剥夺之违法收益者。具体而言,预计包含不当利用、不法搜集(取得)、违法提供予第三方、违反统计特例等情形。
再者,课征金缴纳命令之对象,原则上仅限于大规模或重大之案件。例如,涉及课征金对象行为之个人资料或个人资料档案之当事人为1,000人以下之情形,或经政令规定为侵害个人权益程度不显著之情形,即不得为课征金缴纳命令。
课征金之数额,系指个人资料处理事业者(企业)因课征金对象行为或作为停止该行为之对价所获得之金钱或其他财产上利益之相当额。
三、国会之附带决议与迈向施行之未来动向
于本次修法中,关于许多制度之具体适用范围及要件,交由政令、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规则、指引(Guideline)等规定者不在少数。因此,国会为促进修法之适当运用,于众参两院采纳了附带决议。附带决议中要求确保制度之透明性与可预见性、兼顾AI开发/资料活用与个人权益保护之平衡、慎重运用例外规定、针对恶质案件严格执行等。此外,针对团体不行为请求(停止请求)/受害回复制度及剖析(Profiling)管制等本次修法暂缓采纳之课题,亦认为应继续进行研议。
未来预定将推进政令及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规则之研议与公布、指引(Guideline)及Q&A之修订、包含课征金制度在内之执行体制整备。关于统计制作等特例,亦将进行技术性研议与事务局体制之整备。施行时期规定为自公布尔日(2026年7月17日)起2年内。根据日本政府资料,历经此等准备后,预计将于2028年春季左右至同年7月左右施行。
四、结语
如过去分三次所介绍,本次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法系审酌AI之进展与数据活用之扩大,对个人资料保护制度进行大幅度之检讨与修正。于企业而言,持续确认未来公表之政令、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规则、指引(Guideline)等,并适时重新检视自社之个人资料保护体制与数据活用之运用,将极为重要。
(参考)
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关于令和8年修正个人资料保护法」(2026年8月6日撷取,https://www.ppc.go.jp/personalinfo/legal/r8kaiseihogohou/)
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关于个人资料保护法等一部分修正之法律」(2026年8月6日撷取,https://www.ppc.go.jp/files/pdf/260717_kaiseihounitsuite.pdf)
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关于因应个人资料保护相关法律一部分修正法成立之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未来因应措施」(2026年8月6日撷取,https://www.ppc.go.jp/files/pdf/260731_kongonotorikumi.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