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立法院于2026年1月6日日三读通过「外送员权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下称「外送专法」),透过法律明确规范,衡平外送员、消费者、合  作商家与外送平台业者间之各方权利义务,保障外送员、消费者及合作商家权益,并兼顾外送平台产业健全发展。

二、 本次外送专法三读通过之重点如下:

(一) 保障外送员权益
1. 明定外送员每笔订单之基本报酬,不得低于外送服务期间依比例换算最低时薪之1.25倍。
2. 明定由劳动部订定「外送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同时,外送平台业者不得任意变更外送服务契约的重要权利义务事项,亦不得迳以公告、强迫同意的方式,要求外送员同意变更。
3. 明定外送平台业者与外送员可单方终止外送服务契约各项事由外,当业者对外送员为终止契约或其他不利决定,须叙明理由及负举证责任,并应提供申诉机会;针对契约终止争议,则须设置独立的处理小组,提供外送员申诉救济管道。
4. 明定外送平台业者须为外送员投保团体伤害保险及责任保险,并应负担外送员参加劳工职业灾害保险之保费,同时要求业者在遭遇天然灾害经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之区域,应停止营业不得派发订单与外送员;另于发生重大职业灾害时,应即时通报劳动检查机构并进行事故调查。

(二) 保障消费者权益
明定交通部应订定消费者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并要求外送平台业者应保存完整的交易、退费与申诉等纪录。

(三) 保障合作商家权益
明定由经济部订定外送合作契约范本,要求外送平台明确揭露其费用收取及抽成、货款结算、契约终止与争议处理机制,并明定外送平台业者应保存货款计算、交易往来与争议处理等相关纪录。

三、 本次外送专法将于总统公布后6个月施行,劳动部在法案施行的过渡期间内,将尽速会同交通部、经济部等相关部会共同完成施行细则及相关子法的制订及公告,以利外送专法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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