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于今(2025)年5月1日在行政院会提出《职业安全卫生法》(下称职安法)修法草案。本次修法重点包含强化职业灾害(下称职灾)之源头预防、承揽管理及增订职场霸凌防治专章,并提高违反职安法及发生职灾时之罚则。

有关强化职灾之源头预防,草案针对法定机械、设备及器具安全源头管理,增设申报登录机械、设备及器具之查验管理机制(第9条)。另外,草案要求事业单位将其一定规模以上营造工程交付规划设计及施工时,应事前依工程特性分析潜在危害,并采取预防作为、编列安卫费用及制作报告(第15-1条)。

有关承揽管理的强化,草案规定事业单位将一定规模以上工程分包不同厂商施作时,应指定其一负安全卫生统合管理责任(第27-1条)。于多层转包情形,各级承揽人就其承揽部分交付再承揽时,均应办理工作連系调整、巡视、教育训练等防灾事项,并配合原事业单位之承揽管理(第27条)。

本次修法草案的焦点之一是增订职场霸凌防治专章。草案参酌法院实务及相关指引,明文化职场霸凌定义。除常见的冒犯、威胁、侮辱等言行外,冷落、孤立也可能构成职场霸凌;此外,现行实务多认为职场霸凌以持续性为要件,惟草案增设但书,规定于情节重大时,不以持续发生为必要(第22-1条第1项)。

针对职场霸凌的申诉与处理机制,草案规范要点如下:

  1. 雇主雇用劳工人数10人以上者,应订定申诉管道并在工作场所公开揭示;30人以上者,另应订定职场霸凌防治措施、申诉及惩处规范(第22-1条第2、3项)。
  2. 雇主于接获职场霸凌申诉时,应立即采取防止霸凌之措施、调查申诉事件、对行为人为适当处置,并视情形及申诉人意愿协调、提供谘询、协助或保护措施(第22-2条第1项第1款)。
  3. 纵劳工未主动申诉,雇主于知悉有职场霸凌情事时,亦应厘清事实、依劳工意愿协助协调或提起申诉,并提供必要协助(第22-2条第1项第2款)。
  4. 雇主于接获申诉或认定有职场霸凌时,均应于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网站登录(第22-2条第2项)。
  5. 被申诉人为最高负责人时,劳工得迳向地方主管机关提起申诉。被申诉人及受邀协助之个人、单位应配合地方主管机关的调查程序或提供相关资料(第22-3条)。
  6. 违反以上规定,依情形可能遭裁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主管机关并得依事业规模、情节等加重罚锾至225万元(第44、45条)。

除上述修法要点外,草案亦针对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违反职安法之申诉、劳检等规范进行细部修正,并提高违反职安法致生职灾之刑期至最高5年有期徒刑、提高违反各项规定之罚金或罚锾数额上限。另外,如违反职安法遭裁处罚锾,或发生职灾,均将于劳动部设置之查询系统公布事业单位、雇主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等资讯。

本次修法为2013年后职安法最大规模的修正,目前仍有待行政院院会通过修法草案,并送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修法期程及结果尚不明确。鉴于近期职场霸凌议题备受关注,建议各事业单位预先评估内部规范及相关机制、内部权责单位之规划,以因应未来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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