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智能财产局近日表示,电子游戏中的「游戏机制」与「操作方式」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该局于电子邮件(第1141208号)中说明,依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须属于文学、科学、艺术等领域,并具有原创性与创作性,其保护对象仅限于具体的「表达」。然而,作品所依据的概念、原理、操作方法或游戏规则,均不在保护范围之内。
因此,即使游戏在玩法或系统上与他作类似,也不构成著作权侵害。智慧财产局进一步指出,角色设计、卡牌插图、故事内容、说明文字等具有独创表达的部分,仍受著作权法保护。若新游戏未经授权而引用他人角色形象或文字内容,可能涉及侵权;但若仅在游戏玩法、进行方式或整体结构上有所雷同,则不构成侵害他人著作权。该局强调,游戏创作应尊重他人表达成果,同时也可在既有概念基础上进行创新。此次说明明确界定了游戏产业中创作与模仿的界线,对开发者与业界而言具有政策指引的重要意义,有助于鼓励合法创新并减少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