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為活化上市、上櫃公司改列為創新板公司,已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相關規定,核心要點如下:
1. 放寬轉入台灣創新板之增資限制
「創新板」是專為擁有核心技術或創新商業模式之新創企業所設立的特色板,新修正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8條規定,一般上市或上櫃公司申請改列為創新板,得不適用以往審查嚴格之「計畫具必要性」及「大量閒餘資金限制」之規定。
2. 加速申報生效程序(縮短為7個營業日)
配合上述轉板規定修正,一般板上市公司申請改列為創新板上市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以達股權分散標準者,其申報生效期間為七個營業日。
建議擬在台進行IPO、計畫轉板或正在重新評估台灣子公司財務戰略之企業,應持續密切關注後續具體實務操作之動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