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会)为活化上市、上柜公司改列为创新板公司,已修正「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相关规定,核心要点如下: 

1. 放宽转入台湾创新板之增资限制  

「创新板」是专为拥有核心技术或创新商业模式之新创企业所设立的特色板,新修正之「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第8条规定,一般上市或上柜公司申请改列为创新板,得不适用以往审查严格之「计划具必要性」及「大量闲余资金限制」之规定。 

2. 加速申报生效程序(缩短为7个营业日) 

配合上述转板规定修正,一般板上市公司申请改列为创新板上市公司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以达股权分散标准者,其申报生效期间为七个营业日。 

建议拟在台进行IPO、计划转板或正在重新评估台湾子公司财务战略之企业,应持续密切关注后续具体实务操作之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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