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于2026年6月30日三读通过「虚拟资产服务法」,象征台湾对加密货币市场之监理架构,已由单纯之「洗钱防制」正式提升至「全面健全营运与市场秩序」之新阶段。本次立法不仅强化交易人权益之保障,更展现台湾积极接轨国际规范之决心。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法明确定义包括交换商、交易平台、保管商及借贷商等在内之七类虚拟资产服务商,并就其内部控制、资安管理、客户资产分离保管以及民事赔偿责任等事项设有严格规范。就「稳定币」之发行,本法规定应取得中央银行同意及金管会许可,且发行人须维持十足准备资产并交付信托,接受定期查核。 

为维护市场秩序,本法就虚伪诈欺或操纵价格等不公正行为设有极为严厉之罚则,违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并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二亿元以下罚金。就既有业者,本法设有过渡条款:应于施行后十二个月内提出申请,并于二十一个月内取得正式许可证照。透过本次立法,台湾旨在建立透明且受监理之数字资产环境,进而提升其于全球虚拟资产市场中之竞争力与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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