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雇主确实掌握劳工作业场所的有害暴露风险,以落实保护劳工健康,劳动部于2026612日修正发布《劳工作业环境监测实施办法》。本次修正除扩增监测项目、强化监测规划与执行质量外,亦导入企业自主管理审核机制,作为预防职业病及改善工作环境的重要依据。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扩增监测项目并强化监测管理:新增1-溴丙烷、甲醛、环氧乙烷等13项有害化学物质纳入定期监测。另指定铸造及人造石等高风险行业,增列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浓度监测,以预防硅肺症等职业病发生。此外,监测结果如达容许暴露标准以上者,监测频率将由每6个月缩短为每3个月,藉以督促事业单位尽速改善作业环境。 

二、落实暴露评估成效:将明确公告应监测的对象、采样数量及频率等事项,使样本数具代表性,并要求雇主透过适当的采样策略及统计分析方法,以掌握劳工实际暴露情形。 

三、扩大专业人员参与:将应组成监测评估小组研订监测计划之事业单位规模,由劳工人数500人以上降低门槛为300人以上,并扩大纳入职业卫生技师等专业人员参与,协助事业单位提升监测规划与暴露评估质量。 

四、鼓励企业落实自主管理:针对作业环境监测制度完善、管理成效良好且长期暴露风险低的事业单位,经中央主管机关审查通过后,得合理调整监测频率,藉以鼓励企业持续投入资源强化自主监测管理。 

五、强化监测机构管理:明定监测机构如刻意规避正常作业或高暴露作业场所办理监测,将依法处罚,并同时扩大查核量能,授权劳动检查机构得委托专业团体办理查核,以提升监测质量及公信力。 

此外,考量新增监测项目及暴露评估制度、监测管理成效审查等相关配套措施之建置,需提供雇主、监测机构及相关专业人员充分准备时间,故本修正的部分规定自202711日起施行。 

 

专业团队

© Copyright – 有泽法律事务所 | designed by Morce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