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期修正「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减免所得税办法 (下称「外国专业人才减免办法」)」,旨在提供更友善之留才环境。本次修法除放宽外国专业人才之部分工作许可豁免条件外,亦新增若干租税优惠延续规定,重点如下。
首先,外国特定专业人才若在我国就读大专校院并取得副学士以上学位,其在学期间及依法延长居留期间,不计入所得税法认定的境内居留天数,避免外籍学生因就学而意外触发居住者课税身份,以利促进专业人才留台就业。
其次,针对首次来台工作而已申请「外特专许可或金卡」之外国特定专业人才,若因机关审理期间较长,而先取得一般聘雇许可者,修法后将视为自其取得一般聘雇许可从事专业工作之日起,即符合外国特定专业人才资格,可于符合条件情况下申请适用租税优惠。
此外,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在五年租税优惠期间内,纵使转换雇主或工作,只要仍符合相关资格要件,剩余工作期间仍可继续享受所得税减免。
总体而言,新修正之外国专业人才减免办法上路后,提供外国专业人才更优惠之课税措施,旨在提升我国在全球人才竞争中的吸引力。建议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及相关企业应注意居留天数计算、聘雇许可程序及租税优惠申请期限,以利及早进行相关税务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