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日起施行之劳工请假规则,将大幅调整病假及事假之相关规范。企业需适切管理请假对绩效考核及薪资之影响,并依制度变更加强内部管理之整备。本稿主要汇整企业端应采取之实务因应措施。 

1. 关于病假之不利益处分禁止 

劳工于一年内取得10日以内之病假时,下列任何不利处分均属禁止行为: 

  1. 对升迁、评价或人事调动造成不当影响 
  2. 对绩效指标做片面负面评估 
  3. 减少班表或不利之工作时间调整 
  4. 全额不发放全勤奖金 

此外,当劳工主张遭受不利益时,企业端负有举证责任,必须证明该不利益与请病假无关。若经认定违规,企业最高可能遭主管机关处100万元之罚款。 

2. 关于全勤奖金之新规定(改为比例扣除) 

依新制度,全勤奖金将明确属于「工资」之一部分,企业需注意以下调整: 

  1. 请婚假、丧假、公伤病假及公假者,或因妊娠未满三个月流产未请产假而请普通伤病假者,或因亲自照顾家庭成员而请事假者,均不得扣除全勤奖金。 
  2. 普通伤病假而扣除之全勤奖金,应按请假日数比例扣除。 

企业应尽早检视并调整相关工作规则、绩效制度、薪资计算系统,以符合新法要求。 

3. 事假之弹性化及新增认定事由 

「照顾家庭成员」将正式纳入事假之核准事由,并可采以下更为弹性之方式: 

  1. 可按小时请假(例:12小时之陪同就医等) 
  2. 家庭照顾假额度用罄时,仍可以事假补足(该事假亦不得视为缺勤而影响全勤奖金) 
  3. 不得因同理由而全额扣发全勤奖金 

此调整旨在支持家庭照顾与职场之两者平衡,因此需同步改善勤怠管理系统及申请核准流程。 

4. 企业未来应实行之因应措施 

  1. 修订内规
    检视并修正工作规则、出勤规范、休假规范、考绩制度等 
  2. 调整出勤与薪资系统
    建置以小时为单位请假之功能
    改善病假期间全勤奖金之扣除方式
  3. 教育管理阶层并宣达相关义务
    明确说明禁止不利处分
    避免各现场发生处理方式不一致之情形 
  4. 加强对劳工之说明与沟通
    解消劳工之疑虑,避免法令遵循风险。 

5. 总结 

本次制度变更旨在保障劳工健康,企业亦须建立适当之人员管理架构。特别是考核制度与薪资制度之检视为必要事项,如怠于调整,可能导致重大之法律风险。本所可协助企业确认现行制度是否符合法令、修订相关规章及提供教育训练等全方位支持。如有制度调整之需求,欢迎随时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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