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于2025年8月29日三读修正通过《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修正草案,除延长数位游牧签证的停留期间、放宽申请永久居留权的规定外,也提高对外国专业人才的劳动及社会权益保障。
其中,就以下三点提请雇主留意:
- 依照新修法第24条之规定,未取得永久居留的外国专业人才亦可适用《劳工退休金条例》之退休金制度(即劳退新制)。过去,外国专业人才除经内政部移民署依法许可永久居留并在台工作者外,不适用劳退新制。换言之,该等外国专业人才仅适用《劳动基准法》之退休相关规定(即劳退旧制),对外国专业人才在台转职不利。依据修法理由,为强化外国专业人才长期留台诱因,放宽适用劳退新制的范围,由雇主按月提缴劳工退休金并储存至劳工退休金个人专户中,使外国专业人才的退休相关权益不因转换工作而受影响。
- 新修法另规定,于新修正施行日(按本文作成时,尚未公告施行)前已受雇且仍服务于同一事业单位的外国专业人才,得于修法施行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向雇主表明继续适用劳退旧制。若外国专业人才未于期限内表明欲继续适用劳退旧制,则雇主最迟应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15日内,向劳动部劳工保险局申报。
- 此外,新修法第25条新增规定,使取得内政部移民署许可永久居留的外国专业人才等人员,亦适用《就业保险法》之规定。
由于新修法内容将影响外国专业人才的退休金制度,同时也会影响雇主的提缴义务及申报纳保义务,请雇有外国专业人才的雇主特别留意。
(本文作成时,立法院尚未公布经通过的《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草案版本,相关法条之规定,请以立法院法律系统所公告的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