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于2024年11月13日公布「都市更新条例」第65条之修正条文,基于提高民众参与更新意愿、强化国人居住安全及加速老旧建物更新等目的,放宽合法建物的适用范围。

本次「都市更新条例」第65条之修法重点包括:

  1. 考量容积实施管制前的建筑容积多大于管制后的法定容积,且此类建筑是适用921大地震前的耐震设计规定,因此修法扩大适用原建筑容积更新重建的对象,从现行针对实施容积管制前已兴建完成的合法建筑物,放宽至实施容积管制前已挂号申请建造执照的建筑基地亦可适用(「都市更新条例」第65条第2项第1款)。预计全国将有8,216栋6层楼以上合法建筑物约27万户受惠,期盼透过增加改建诱因来提高建筑物所有权人参与都市更新的意愿,以有效达成提升建筑物与民众住的安全目标。
  2. 基于前述修正「都市更新条例」第65条第2项第1款放宽合法建筑物之适用范围,并同时配合放宽都市更新事业计划于本条例本次修正之条文施行前拟订报核者,亦得适用本次修正施行后之第2项第1款之规定(「都市更新条例」第65条第9项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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