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為強化外送員安全駕駛觀念、減少交通事故傷害,並兼顧消費者權益及道路交通安全,於2026年9月11日正式公告訂定「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明定外送平臺業者及汽車貨運業者(下稱「業者」)應對外送員交通安全負管理義務,並自同日起生效施行。 

 

本規則相關重要內容如下: 

  1. 外送員資格及車輛管理:業者於招募外送員時,應查詢其駕駛紀錄,並確認外送員駕照及車輛狀態正常,且駕照未有吊扣、吊銷或註銷等異常情形(參本規則第4條) 
  2. 交通安全教育訓練:針對新加入之外送員,業者應提供至少1小時之交通安全教育訓練;對於已提供外送服務之外送員,則應要求外送員自加入次年度起,每年至少完成1小時之交通安全教育訓練。未完成交通安全教育訓練者,業者不得使其提供外送服務(參本規則第5條)。 
  3. 派單管理:業者派單時,配送內容、路線規劃及取送地點安排等,應符合相關交通法規,避免因派單內容或安排不當,導致外送員違規駕駛或增加交通事故風險。外送期間若有通知外送員之必要,業者應採取不影響外送導航及工作資訊辨識的方式為之。此外,業者應提供中文化的派單系統及相關工作資訊介面,讓外送員能清楚辨識相關資訊(參本規則第6條)。 
  4. 自主管理檢核:業者應定期辦理自主管理檢核,確認各項管理措施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參本規則第7條)。 
  5. 高風險外送員之管理:外送員半年內發生1次重大交通違規行為時,業者應採取適當的輔導或改善措施;外送員半年內重大交通違規行為達2次,或經公路主管機關認定有其他對交通安全有重大影響之行為時,業者應於接獲交通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安排該外送員完成外送員運送安全講習,並於完成講習前禁止其提供外送服務(參本規則第8條)。 
  6. 事故通報及事故率管理:外送員於外送期間遭遇重大交通事故時,業者除應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外,同時應將事故經過情形向公路主管機關申報。此外,業者應建立外送員交通事故率相關管理策略,並定期檢討及採取改善措施。再者,業者每年至少應辦理1次「外送交通危害防止計畫」之執行成效評估,並適時檢討及改善(參本規則第9、10、11條)。 

 

本規則係「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後所制定之相關子法規,建議經營外送平臺之業者及汽車貨運業者,應依照本規則之內容,盡速完備相關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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