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4月起,多项与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之新制正式施行,重点如下: 

1. 旅游不便险:限缩定额给付型保单投保数量 

金管会保险局与产险公会已建置通报平台。针对定额给付型保单,同一趟旅程于全业界最多仅能投保2张,且各项理赔均设有金额上限,进而限缩过去「买多赔多」之操作空间。 

2. 成屋买卖:扩大卖方资讯揭露义务 

依行政院核定之「成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案,卖方出售房屋时,须依规定揭露以下三项资讯: 

  1. 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海砂屋风险) 
  2. 自来水加压设备 
  3. 太阳光电发电设备 

若未如实揭露,依消费者保护法得处新台币3万元至30万元罚锾;经裁处后仍未改正者,可加重至5万元至50万元,并得按次处罚。 上述新制涉及保险契约之缔结方式及不动产交易之资讯义务,对消费者与相关业者均有重要影响。建议当事人事先了解并确实遵守最新规范,以妥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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