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2024年12月1日起僅剩3名委員,依據NCC對自身組織法之解釋,因現有委員總數未達4名故無法召開委員會議。須由委員會議作成決議的104項業務,於新任委員上任前將暫時無法推動。受NCC管制之業者應特別留意,以免權益受損。

NCC依法有7名委員(包括主委、副主委),於2024年7月下旬有3名委員任期屆滿而離任,其中一名委員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延任。後於2024年11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16條修正案,委員任期屆至無法提任時必須卸任。故自2024年12月1日起,NCC僅有3名委員在任。依據NCC目前對組織法之解釋,其委員會議之決議必須由4名委員同意始得行之,這也代表著依法須經NCC委員會議決議之事項於新任委員上任前將無法作成決議,也無法通過。

為防止影響日常運作,NCC於2024年7月修正NCC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NCC分層負責明細表、委員會議議事要點及法制作業要點,將58項業務修正為免經委員會議決議,但仍有104項業務必須由委員會議決議始得行之。

與事業關係最密切者包括廣電事業股份轉讓、變更名稱及負責人、營運計畫變更、執照評鑑、執照換照等,其中以衛星廣播事業換照一事最為嚴重,如衛星廣播事業執照到期無法換照,事業將可能因未取得新執照而無法繼續營運該頻道。對一般大眾而言,廣電事業之內容如有不當,經檢舉後將由NCC決定是否裁罰,目前裁罰金額超過新台幣50萬元者須經委員會議決議,這也表示目前將無法作成金額超過新台幣50萬元之裁罰,可能影響視聽大眾權益。此外,我國於2024年7月31日公佈施行詐欺犯罪防治條例部分條文,其中「電信主管機關」即為NCC,該條例第14條至第26條均屬電信防詐措施,相關子法若需NCC訂定,目前亦無法透過委員會議決議為之。

於立法院通過NCC新任委員人事案前,若NCC未變更其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10條之解釋,則此情形將延續,建議業者留意並預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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