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于2024年12月1日起仅剩3名委员,依据NCC对自身组织法之解释,因现有委员总数未达4名故无法召开委员会议。须由委员会议作成决议的104项业务,于新任委员上任前将暂时无法推动。受NCC管制之业者应特别留意,以免权益受损。
NCC依法有7名委员(包括主委、副主委),于2024年7月下旬有3名委员任期届满而离任,其中一名委员依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延任。后于2024年11月15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修正案,委员任期届至无法提任时必须卸任。故自2024年12月1日起,NCC仅有3名委员在任。依据NCC目前对组织法之解释,其委员会议之决议必须由4名委员同意始得行之,这也代表着依法须经NCC委员会议决议之事项于新任委员上任前将无法作成决议,也无法通过。
为防止影响日常运作,NCC于2024年7月修正NCC委员会议审议事项及授权内部单位办理事项作业要点、NCC分层负责明细表、委员会议议事要点及法制作业要点,将58项业务修正为免经委员会议决议,但仍有104项业务必须由委员会议决议始得行之。
与事业关系最密切者包括广电事业股份转让、变更名称及负责人、营运计划变更、执照评鉴、执照换照等,其中以卫星广播事业换照一事最为严重,如卫星广播事业执照到期无法换照,事业将可能因未取得新执照而无法继续营运该频道。对一般大众而言,广电事业之内容如有不当,经检举后将由NCC决定是否裁罚,目前裁罚金额超过新台币50万元者须经委员会议决议,这也表示目前将无法作成金额超过新台币50万元之裁罚,可能影响视听大众权益。此外,我国于2024年7月31日公布施行诈欺犯罪防治条例部分条文,其中「电信主管机关」即为NCC,该条例第14条至第26条均属电信防诈措施,相关子法若需NCC订定,目前亦无法透过委员会议决议为之。
于立法院通过NCC新任委员人事案前,若NCC未变更其对于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第10条之解释,则此情形将延续,建议业者留意并预作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