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近期发生航空公司空服员在身体不适情况下仍持续执勤,返国后不幸过世之事件,引发社会对于企业文化使劳工不敢请病假的高度关注。根据劳动部调查显示,约46%受访劳工在过去一年内曾请过病假,但其中超过一成表示因此在绩效考核、升迁、全勤奖金、班表调整等方面遭受不利对待,制度运作存在明显问题。 

基于上述情况,劳动部于20251120日公布了「劳工请假规则」修正草案,主要系增订第9条之1,明定劳工于一年内请普通伤病假未超过10日者,雇主不得因此对其为不利处分,当劳工主张遭受不利对待时,雇主需负责举证该处分与其请病假行为无关;即便劳工于一年内请普通伤病假超过10日,在人事考核之认定上,雇主仍应以其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及实际绩效等综合考虑,不得仅以请普通伤病假日数作为考虑。另外,依据草案第7条第2项、第9条第3款,劳工为亲自照顾家庭成员所请之事假,劳工得以小时为单位申请,且雇主不得以劳工亲自照顾家庭成员请事假为由,视为缺勤而影响其全勤奖金。若违反以上规定,主管机关可能依劳动基准法处以最高新台币100万元之罚款。 

本次修正条文预计于完成法制程序后,将于202611日正式施行。各位企业负责人应及早检视考核制度及全勤奖金之运作是否符合修法规范及立法意旨,并强化内部制度。建立使劳工能安心请病假的适法劳动环境,将愈趋重要,请务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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