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于2026年5月8日,配合同年7月21日施行之外送员权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预告外送员权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施行细则、外送员终止外送服务契约之经济补偿发给办法、外送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三项子法草案。预计于6月底前完成相关法制作业。
在此简要介绍相关子法之重要内容如下:
一、外送员权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施行细则
包含明定下列事项:
- 外送服务时间计算方式(外送服务时间之计算以分钟为单位,未满30秒不计,30秒以上者,以1分钟计)。
- 报酬之内涵(不包含消费者、合作商家或平台赠与外送员的小费、实物及其他非属劳务对价的给与)。
- 订单应揭露之信息(如:预估基本报酬及实际可获取之各项奖金、外送商品之地址、楼层及抵达区域、行车路线与里程、预估完成时间、付款方式及商品内容物与数量等)。
- 外送平台业者终止外送服务契约之除斥期间(如外送平台业者欲终止与外送员间之外送服务契约,必须于30日内为之)。
- 申诉案件之处理期间(处理一般申诉案件不得逾21日,处理终止外送服务契约申诉案件不得逾40日)。
- 尊重独立处理小组之运作(独立处理小组成员名单应公开,且应尊重独立处理小组之判断)。
- 暂停商业保险相关要件(外送员权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第10条第2项所称之「连续逾三日无提供外送服务纪录」,指外送员完成最后一笔订单之次日零时起,连续三日未接单之情形)。
- 职灾保险费申请程序(外送员向外送平台业者申请所支付之劳工职业灾害保险保险费之申请条件、应检附之缴费证明及申请期限等内容)
二、外送员终止外送服务契约之经济补偿发给办法
相关内容包含给付基准(依外送员服务年资,每满1年发给1/2个月平均报酬,未满1年者以比例计给,最高发给6个月平均报酬)、给付期限(终止外送服务契约后60日内发给)、给付方式(应给付至外送员指定之金融机构账户,或以其他依法清偿方式)等。
三、外送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包含下列事项:
- 不可归责于外送员致订单未完成之报酬处理机制(如系不可归责于外送员致订单未完成,外送平台业者仍应给付基本报酬,且不得低于该笔订单实际已提供外送服务之时间依比例换算最低工资法所定每小时最低工资之25倍)。
- 停权及终止契约应遵循之原则(包含停权事由及期间须事先明确规范、通知与申诉机制应完整透明、错误停权或终止契约时应给予补偿等事项)。
- 暂时停止商业保险之恢复程序(外送员因连续3日未提供外送服务而遭外送平台业者停保后,如欲再上线提供服务,外送平台业者应于受理申请后6小时内完成重新加保程序)。
- 不得约定事项(如:外送平台业者不得禁止外送员同时于其他平台从事外送服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