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于2025年9月19日正式修正《天然灾害发生用人单位职工出勤管理及工资支付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并即日生效。本次修正涉及第3点、第7点、第8点的内容,并新增第6-1点,对于天灾期间用人单位的通勤协助义务提出了更明确的规范。
修正重点
- 通勤协助事项需事先约定(第3点):
天灾发生时,除职工的出勤管理及工资支付外,新增「通勤协助」事项也应参照要点事先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约定或在工作规则中规定。如未约定或规定,则参照要点办理。
- 新增通勤协助义务(第6-1点):
若用人单位因业务需要,要求职工在天灾期间出勤时,为确保职工安全,应提供「通勤协助」。例如:职工因强风暴雨导致依照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难,而有搭乘出租车必要时,相关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 修正第7、8点文字用语(第7点、第8点):
配合新增第6-1点,劳动部同步修正了第7点、第8点的条文用语。
其他配套措施
此外,劳动部同步修正了《工作规则审核要点》及「工作规则参考手册」,地方主管机关在审核工作规则时,将要求用人单位纳入通勤协助的相应内容。
总结
此次修正明确化了用人单位在天灾期间的通勤协助义务。为降低天灾期间出勤引发的相应争议与风险,建议用人单位应立即审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工作规则,增订通勤协助的相应内容,以确保符合法令要求并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