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配合2026年7月1日施行之《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規定,於2026年7月14日修正並公告第五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下稱「參考指引」)。 

勞動部表示,《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後,已建立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及申訴處機制,應優先依照該等規定處理職場霸凌事件;至於其他類型之不法侵害事件,仍應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相關規定辦理,故本次修正之目的,在於明確區分各類型案件之法令適用範圍。 

參考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1. 案件分流明確化:涉及性騷擾、跟蹤騷擾、就業歧視及職場霸凌等事件,應優先依各該專屬法規或法令辦理;參考指引則適用於前述事件以外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通報、調查、處理及改善措施。 
  2. 強化高階主管責任及建構組織性防治文化:企業經營階層應明確宣示預防職場不法侵害防治方針,建立公平合理之申訴及處理機制,並督導各層級主管確實履行管理責任。 
  3. 評估外部不法侵害風險及勞工保護:強化來自組織外部的危害辨識及評估,建立相應處理程序。針對第一線勞工遭到顧客、民眾或其他第三方惡意客訴、辱罵、威脅或暴力等情形,雇主應優先保障勞工安全,並視個案需要提供法律、醫療或心理諮商等協助及保護措施。 
  4. 公開申訴管道,完善調查及處理程序:要求事業單位應設置並公開多元申訴管道(亦建議整合職場霸凌、職場性騷擾等申訴窗口),指派專責人員受理案件,並建立完整之通報、調查及處理流程。 
  5. 兼顧安全管理與隱私保護:於職場設置監視設備時,應兼顧安全管理需求與勞工隱私權之保護,且不得於廁所、更衣室等高度隱私空間處設置監視設備。 

最後,建議相關企業宜藉由本次機會,重新檢視並建立完善的預防、通報、調查及處理機制,藉以強化組織管理與勞工支持措施。

專業團隊

© Copyright – 有澤法律事務所 | designed by Morce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