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金管会」)日前修正「保险业办理电子商务应注意事项」,旨在提升网络保险服务之便利性、适度放宽相关规范,并强化身分验证机制。依修正后规定,产险业与寿险业得透过网络提供之保险服务项目将予扩大,制度上改采「原则开放、例外限制」之方式;团体保险中保险费如由被保险人全额自行负担者,亦得由被保险人自行办理网络保险服务。 

为因应民众海外旅游之医疗保障需求,旅行平安保险所附加之实支实付型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附加条款,以及海外突发疾病医疗健康保险附加条款,其保险金额上限亦获提高。与主契约连结之上限由现行比例放宽至不高于主契约之30%;未成年被保险人则以新台币120万元为上限,不受前开比例限制。 

本次修正并松绑部分法规限制:保险业试办成功之业务,未来得依自律规范办理;数字保险公司亦得于开始营业一年内取得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国际标准认证及个人资料管理系统认证。惟保险业如于网络投保、资安管理或个资保护等方面遭受重大裁罚,或罚锾累计达新台币300万元以上者,仍将列为监理评估重点。另为强化身分确认,保险公司于消费者登入网站、网页或行动应用程序投保平台时,应执行身分验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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