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会)于2026421日公告「商业银行设立标准第18条之1修正草案」。此项修正旨在放宽纯网络银行(纯网银)开业届满三年后的金融业股东之合计持股比例限制;并同步调整专业董事的人数规范,回归适用「银行负责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兼职限制及应遵行事项准则」第九条规定,同时考虑设立纯网络银行之政策目的,仍要求应至少有一人具备金融科技、电子商务或电信事业等专业资格。 

依据现行条文,纯网银在设立初期的股权结构、董事资格及人数皆受到严格规制。其目的在于确保纯网银设立初期能充分了解并遵守金融监理规范,以兼顾金融专业管理能力与创新发展。 

然而,考虑纯网银实际营运满三年后,其内部控制、法令遵循及董事会治理职能已渐趋成熟与稳定,金管会因而决定适度放宽限制。 

各界普遍预期,此项法规松绑将为台湾数字金融环境注入新活力,并进一步促进整体产业的进步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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