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騷擾概述與增加之背景 

顧客騷擾(日文:カスタマーハラスメント)一詞,在日本廣泛用於指稱顧客、交易對象或設施使用者等,對員工進行明顯騷擾行為或提出不當要求之情形。此一概念自2010年代後半起開始廣為流傳,近年已被定位為勞動政策上的重要課題。 

 

根據厚生勞動省2023年度調查,過去三年內曾接獲顧客騷擾相關申訴之企業比例達27.9%,較2020年增加8.4個百分點。此外,Persol綜合研究所於2024年進行的調查亦顯示,35.5%的受訪者曾有過遭受顧客騷擾之經歷,並有32.6%的受訪者表示近三年來職場中的顧客騷擾情形有所增加。 

 

日本顧客騷擾增加之背景,學界指出有多項成因,例如:長年根植之「顧客第一主義」及「顧客至上」等觀念,隨著消費者權利意識的提升,遭到過度解讀與援用;以及過度服務水準已成常態,導致顧客期待值不斷升高,一旦期待未能獲得滿足,即容易引發不滿情緒之結構性問題等。 

 

法制整備之經緯 

有鑑於此,厚生勞動省於2022年公布「顧客騷擾對策企業手冊」,列舉顧客騷擾之典型態樣及企業應對方式。此外,東京都、北海道等多個地方自治體亦相繼制定並施行顧客騷擾防制相關條例,要求事業主(企業)建立相應體制。然而,在此之前,國家法律層面始終缺乏針對顧客騷擾之明確法律規範。 

 

在此背景下,20256月完成《勞動施策綜合推進法》等法律之修正(下稱「本次修正」),並自2026101日起施行。透過本次修正,顧客騷擾防制義務已被正式納入既有的職場騷擾防制體系之中。 

 

本次修正之內容 

1. 顧客騷擾之定義

本次修正將顧客騷擾定性為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要件之行為: 

  1. 係發生於職場之顧客等言行; 
  2. 就該言行之性質,依其受僱勞工所從事業務之性質及其他相關情事綜合判斷,已超越社會通念上所容許之範圍; 
  3. 已對勞工之就業環境造成侵害。 

典型態樣包括:無正當理由之不合理要求、不當損害賠償請求、對身體或精神之攻擊、威脅性或持續性、反覆性言行、不離去或監禁等拘束性行為等。 

 

  1. 事業主(企業)之義務

依厚生勞動省相關資料,本次修正後事業主應採取之措施,主要可整理如下五項: 

  1. 明確化方針並周知・宣導:明確揭示事業主對於顧客騷擾將以堅定態度應對並保護勞工之方針,同時將顧客騷擾之內容及預先制定之處理方式周知全體勞工。 
  2. 建立諮詢體制:預先設置申訴窗口並周知勞工,同時整備窗口負責人能妥善應對之體制。 
  3. 事後迅速且妥適之因應:顧客騷擾實際發生時,應迅速確認事實,對被害者採取適切之關懷措施,並採行防止再發之相應措施。 
  4. 確保應對實效性所必要之顧客騷擾抑制措施:預先制定針對情節重大顧客騷擾之處理方針並周知勞工,並整備實際可資應對之體制。 
  5. 應併行採取之措施:採取保護申訴者等隱私所必要之措施;明定不因申訴而為不利益對待之規定,並予以周知、宣導。 

此外,考量到企業間交易(BtoB)中亦可能發生顧客騷擾,本次修正亦規定,當其他事業主要求相關協力時,應負有配合之努力義務;且不得以對方提出協力要求為由,對其採取解除契約等不利益之對待。 

 

  1. 罰則

上述義務並未設有直接之刑事罰則。惟如有違反義務之情事,且未遵從厚生勞動大臣之勸告,則有遭公布企業名稱之可能。因此,對企業而言,此一問題不僅攸關法令遵循,亦具有商譽管理層面之重要性。 

 

結語 

顧客應對相關課題並非日本所獨有,包含台灣在內之諸多地區亦普遍面臨類似問題。日本此次法制整備,可視為在制度層面明確化此類課題應對方式之參考範例。在本次修正自2026101日起施行之前,於日本設有據點之企業,除須因應修正法規之要求外,亦應結合顧客應對實務,研議並整備相關體制。顧客騷擾防制對策不僅是法令遵循層面之課題,同時也是保護員工、提升員工留任率以及強化企業信賴形象之重大議題。 

 

(參考資料) 

厚生勞動省「關於職場騷擾實態調查」(2026528日取得,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0000165756.html 

Persol綜合研究所「顧客騷擾相關定量調查」(2026528日取得,https://rc.persol-group.co.jp/thinktank/data/customer-harassment/ 

厚生勞動省「令和7年勞動施策綜合推進法等部分修正相關說明」(2026528日取得,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koyou_roudou/koyoukintou/zaitaku/index_00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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