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野自動車株式會社(下稱「HINO」)與三菱扶桑卡客車株式會社(下稱「MFTBC」)於2026年1月10日達成最終合意,預計於同年4月1日完成經營整合。 

本件結合架構由豐田汽車(Toyota)與德國戴姆勒卡車(DaimlerTruck)各出資25%設立控股公司「AIB Ltd.」,再由該控股公司分別持有HINO與MFTBC各100%之股份,以此方式進行經營統合。 

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之審查決定 

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26年1月14日之委員會議中,針對本結合案進行審議。公平會依據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考量本案對相關市場之競爭影響及整體經濟利益後,決議不禁止其結合。 

審查重點與判斷理由 

本案參與結合事業主要銷售「大貨車」、「小貨車」及「大客車」等商用車輛,雙方具備水平競爭關係。儘管結合後在「小貨車」市場之占有率變動不大,但在「大貨車」市場,HINO與MFTBC結合前分屬市占率第一、二名之業者,且雙方在「大客車」市場亦均為重要參與者。 

針對上述市場結構變化,公平會綜合考量下列因素,認定本結合不致對台灣市場之結構及競爭狀況產生顯著限制競爭效果: 

  1. 結合目的與營運獨立性:本件結合主要目的在於日本地區之共同開發、採購及生產活動。結合後,各參與事業之主體及品牌仍將持續獨立存在,市場整體品牌數量並未減少。 
  2. 地域市場區隔:結合內容不包括台灣市場既有之商用車組裝及銷售業務。 
  3. 銷售通路無重疊:HINO與MFTBC在台灣之下游組裝業者及經銷體系各自獨立,並未因本結合而重疊。 
  4. 市場競爭壓力:結合後仍須面對市場上其他同業之競爭。 
  5. 買方抗衡力量:下游之物流運輸業者或客運遊覽車業者等商用車購買者,具備足夠之議價能力與抗衡力量。 

整體經濟利益評估 

除競爭評估外,公平會亦考量全球淨零碳排趨勢及產業轉型需求。鑑於商用車領域正處於電動化及智慧化之快速變革階段,參與結合事業透過整合資源,開發產業轉型所需之關鍵技術,預期可加速研究開發與創新進程。 

綜上所述,公平會認定本結合之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故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作成不禁止結合之決定。

專業團隊

© Copyright – 有澤法律事務所 | designed by Morce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