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野自动车株式会社(下称“HINO”)与三菱扶桑卡客车株式会社(下称“MFTBC”)于2026年1月10日达成最终合意,预计于同年4月1日完成经营整合。
本件结合架构由丰田汽车(Toyota)与德国戴姆勒卡车(Daimler Truck)各出资25%设立控股公司“AIB Ltd.”,再由该控股公司分别持有HINO与MFTBC各100%之股份,以此方式进行经营统合。
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之审查决定
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下称“公平会”)于2026年1月14日之委员会义中,针对本结合案进行审议。公平会依据公平交易法第13条第1项规定,考量本案对相关市场之竞争影响及整体经济利益后,决议不禁止其结合。
审查重点与判断理由
本案参与结合事业主要销售“大货车(大型卡车)”、“小货车(小型卡车)”及“大客车(大型巴士)”等商用车辆,双方具备水平竞争关系。尽管结合后在“小货车”市场之占有率变动不大,但在“大货车”市场,HINO与MFTBC结合前分属市占率第一、二名之业者,且双方在“大客车”市场亦均为重要参与者。
针对上述市场结构变化,公平会综合考量下列因素,认定本结合不致对台湾市场之结构及竞争状况产生显著限制竞争效果:
- 结合目的与营运独立性:本件结合主要目的在于日本地区之共同开发、采购及生产活动。结合后,各参与事业之主体及品牌仍将持续独立存在,市场整体品牌数量并未减少。
- 地域市场区隔:结合内容不包括台湾市场既有之商用车组装及销售业务。
- 销售通路无重叠:HINO与MFTBC在台湾之下游组装业者及经销体系各自独立,并未因本结合而重叠。
- 市场竞争压力:结合后仍须面对市场上其他同业之竞争。
- 买方抗衡力量:下游之物流运输业者或客运游览车业者等商用车购买者,具备足够之议价能力与抗衡力量。
整体经济利益评估
除竞争评估外,公平会亦考量全球净零碳排趋势及产业转型需求。鉴于商用车领域正处于电动化及智慧化之快速变革阶段,参与结合事业透过整合资源,开发产业转型所需之关键技术,预期可加速研究开发与创新进程。
综上所述,公平会认定本结合之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之不利益,故依公平交易法第13条第1项规定,作成不禁止结合之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