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1總統府正式公布「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雖然正式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之,但本次修正對於一般民間企業有實質影響,故備受注目。

本次修法(下稱新法旨在因應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下稱個資成立,賦予個資會監督公務與非公務機關權限亦明確課予公務機關設置個人資料保護長之義務由個資長負責推動及督導公務機構內之個資保護工作(但新法尚未課予一般民間企業設置個資長之義務

對於非公務機關即一般民間企業),新法12要求發生事故之企業對事故採取即時有效之應變措施並保存紀錄,至於具體通報的內容、方式、時限與範圍等細部事項,將由個資會後續以法規命令定之

其次,新法第48條明確了事故通報及處理的義務,並對違反者設定罰則。此外,新法20條之1授權個資會制定一般性個資安全維護計畫相關規章義務如日後個資會制定完成,除了目前已列管之業者外,其他業種之企業均應落實該規章之內容

另外,新法22條詳細規範日後個資行政檢查計劃和合作措施。新法51條之1增設過渡條款,考量個資會成立初期的監管資源尚未齊備,故設計過渡機制,由個資會直接監管目前沒有明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業者,已有明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業者,則在個資會成立後6年內,依行政院公告範圍,繼續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管,並每2年檢討減列,逐步完成監理事權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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