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日起施行之勞工請假規則,將大幅調整病假及事假之相關規範。企業需適切管理請假對績效考核及薪資之影響,並依制度變更加強內部管理之整備。本稿主要彙整企業端應採取之實務因應措施。 

1. 關於病假之不利益處分禁止 

勞工於一年內取得10日以內之病假時,下列任何不利處分均屬禁止行為: 

  1. 對升遷、評價或人事調動造成不當影響 
  2. 對績效指標做片面負面評估 
  3. 減少班表或不利之工作時間調整 
  4. 全額不發放全勤獎金 

此外,當勞工主張遭受不利益時,企業端負有舉證責任,必須證明該不利益與請病假無關。若經認定違規,企業最高可能遭主管機關處100萬元之罰鍰。 

2. 關於全勤獎金之新規定(改為比例扣除) 

依新制度,全勤獎金將明確屬於「工資」之一部分,企業需注意以下調整: 

  1. 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者,或因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者,或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者,均不得扣除全勤獎金。 
  2. 普通傷病假而扣除之全勤獎金,應按請假日數比例扣除。 

企業應儘早檢視並調整相關工作規則、績效制度、薪資計算系統,以符合新法要求。 

3. 事假之彈性化及新增認定事由 

「照顧家庭成員」將正式納入事假之核准事由,並可採以下更為彈性之方式: 

  1. 可按小時請假(例:12小時之陪同就醫等) 
  2. 家庭照顧假額度用罄時,仍可以事假補足(該事假亦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 
  3. 不得因同理由而全額扣發全勤獎金 

此調整旨在支持家庭照顧與職場之兩者平衡,因此需同步改善勤怠管理系統及申請核准流程。 

4. 企業未來應採行之因應措施 

  1. 修訂內規
    檢視並修正工作規則、出勤規範、休假規範、考績制度等 
  2. 調整出勤與薪資系統
    建置以小時為單位請假之功能
    改善病假期間全勤獎金之扣除方式
  3. 教育管理階層並宣達相關義務
    明確說明禁止不利處分
    避免各現場發生處理方式不一致之情形 
  4. 加強對勞工之說明與溝通
    解消勞工之疑慮,避免法令遵循風險。 

5. 總結 

本次制度變更旨在保障勞工健康,企業亦須建立適當之人員管理架構。特別是考核制度與薪資制度之檢視為必要事項,如怠於調整,可能導致重大之法律風險。本所可協助企業確認現行制度是否符合法令、修訂相關規章及提供教育訓練等全方位支援。如有制度調整之需求,歡迎隨時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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