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于2025年9月18日通过了《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部分条文的修正草案,旨在促进租赁市场稳定。此次修正案以三大方向为核心:①「保障三年租期」、②「限制续约租金涨幅」、③「强化租赁双方权益保障」。
首先,「保障三年租期」规定,租客原则上享有三年的居住权,除非房东因自用或租客欠租、毁损等法定情况,否则不得拒绝续租。若房东因自用收回,须于租期届满六个月前通知,并于收回后一年内不得再出租,违反规定者将处罚并须补偿租客三个月租金。
其次,「限制续约租金涨幅」规范,房东虽在续约时可调整租金,但须于租期届满六个月前通知,且涨幅不得超过行政院主计总处公布的房租指数年增率,以防止租客因不合理涨租被迫搬迁。
再者,「强化租赁双方权益保障」明确规定,房东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租客申请租金补贴、迁入户籍或申报租金费用,违者约定无效并受罚。同时,增订「租霸下车条款」,若租客恶意欠租、妨碍安宁或从事非法活动,房东可提前终止租约;对于经公证之租赁契约,若租客符合法定终止条件仍拒绝搬迁,房东可直接声请强制执行。
内政部说明,此次修法兼顾租客安定居住与房东权益,并将持续收集社会意见,推动长期稳定的租赁市场,实现「租客安心住、房东放心租」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