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立法院於2026年1月6日日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下稱「外送專法」),透過法律明確規範,衡平外送員、消費者、合 作商家與外送平臺業者間之各方權利義務,保障外送員、消費者及合作商家權益,並兼顧外送平臺產業健全發展。
二、 本次外送專法三讀通過之重點如下:
(一) 保障外送員權益
1. 明定外送員每筆訂單之基本報酬,不得低於外送服務期間依比例換算最低時薪之1.25倍。
2. 明定由勞動部訂定「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同時,外送平臺業者不得任意變更外送服務契約的重要權利義務事項,亦不得逕以公告、強迫同意的方式,要求外送員同意變更。
3. 明定外送平臺業者與外送員可單方終止外送服務契約各項事由外,當業者對外送員為終止契約或其他不利決定,須敘明理由及負舉證責任,並應提供申訴機會;針對契約終止爭議,則須設置獨立的處理小組,提供外送員申訴救濟管道。
4. 明定外送平臺業者須為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並應負擔外送員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保費,同時要求業者在遭遇天然災害經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之區域,應停止營業不得派發訂單與外送員;另於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應即時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並進行事故調查。
(二) 保障消費者權益
明定交通部應訂定消費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要求外送平臺業者應保存完整的交易、退費與申訴等紀錄。
(三) 保障合作商家權益
明定由經濟部訂定外送合作契約範本,要求外送平臺明確揭露其費用收取及抽成、貨款結算、契約終止與爭議處理機制,並明定外送平臺業者應保存貨款計算、交易往來與爭議處理等相關紀錄。
三、 本次外送專法將於總統公布後6個月施行,勞動部在法案施行的過渡期間內,將盡速會同交通部、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共同完成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法的制訂及公告,以利外送專法順利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