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所有者不明土地 

近年來,「所有權人不明土地」在日本已成為備受關注之嚴重社會問題。所謂所有權人不明土地,係指查閱不動產登記簿仍無法立即確認所有權人之土地,或雖能確認所有權人,但因所有權人所在不明而無法取得聯繫之土地。 

 

根據日本政府2024年之調查,所有權人不明土地約占全體土地之23%,並已指出此問題導致公共建設延宕、民間交易受阻,乃至因管理不善而對周邊地區造成不良影響等諸多問題。 

 

所有權人不明土地之成因與對策 

在日本不動產登記制度中,所有權及其他不動產相關權利關係之登記(即「權利部」登記)之申請,原則上採當事人申請主義,並無申請義務(惟若不辦理登記,將承擔無法對第三者主張自身權利等不利益)。 

 

因此,現實之權利關係未能反映於登記簿而遭擱置之情形並不罕見。事實上,就上述所有權人不明土地之發生原因而言,「繼承登記未完成」占63%,「住所變更登記未完成」占29% 

 

為改善此一狀況,近年來不動產登記法已完成修正,將原本屬任意性質之「繼承登記」與「住所・姓名(名稱)變更登記」,改為強制義務。 

 

繼承登記之義務化 

在不動產繼承方面,因未進行遺產分割而多次重複繼承,導致共有人累積性增加,不僅尋找所有權人須耗費大量時間與費用,且土地之管理與利用亦無法妥善進行,此乃現行制度之重大問題。 

 

修正後,因繼承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人,須自知悉取得之日起3年以內,申請辦理因繼承所生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此外,若遺產分割協議成立,亦須自成立日起3年以內提出申請。無正當理由而怠於申請者,將被處以10萬日圓以下之罰鍰。本次修正已於202441日正式施行。施行日前已發生之繼承亦屬義務化範圍,惟設有至2027331日為止共3年之緩衝期間。 

 

住所・姓名(名稱)變更登記之義務化 

其次,住所或姓名・名稱(以下稱「住所等」)之變更登記亦已義務化。過去,無論自然人或法人,均無申請住所等變更相關不動產登記之義務,導致大量所有權人資訊長期未獲更新。此情形被認為是都市地區所有權人不明土地發生之主因。 

 

修正後,所有權人之住所等若有變更,須自變更日起2年以內提出登記申請。無正當理由而怠於申請者,將被處以5萬日圓以下之罰鍰。本次修正預定於20264月施行。同樣地,施行日前已發生之變更亦屬義務化範圍(設有2年之緩衝期間)。 

 

此外,配合上述修正,「智慧變更登記」制度亦同步開始實施。若事先申報姓名、住所、出生年月日等「檢索用資訊」(適用於居住於日本國內之自然人),或將公司法人等編號追加至登記事項(適用於具有公司法人等編號之法人),則日後每當住所等發生變更時,無需另行申請登記,登記官即可依職權辦理變更登記。 

 

對於在日本持有不動產,或未來可能涉及繼承之人士,建議密切關注上述制度之修正內容,並於必要時諮詢專業人士或法務局等相關機關。 

 

(參考資料) 

法務省「民法等一部改正法・繼承土地國庫歸屬法之概要」(2026224日閱覽https://www.moj.go.jp/content/001444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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